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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按时放假禁止中小学校利用暑期违规集中开展补课活动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70-01-01 生效日期: 1970-01-01
发布部门:
发布文号:
各市、州、县教育局,江汉油田教育实业集团:

  为了进一步做好暑期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认真落实暑期中小学生预防甲型H1N1流感的各项措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按照《省教育厅 省卫生厅关于在学生放暑假前全面开展甲型H1N1流感防控知识普及教育的紧急通知》(鄂教体艺【2009】15号)要求,将《暑期中小学生及幼儿甲型H1N1流感预防健康教育处方》及时发给所有中小学生和家长,托幼机构直接发到幼儿家长手中。同时,要求辖区中小学校(含中职学校)按时放暑假,并提示暑期外出旅游的学生,必须在秋季开学前一周返回。

  二、各级各类中小学校不得利用暑假违规集中开展补课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加强对各学科教师疾病防控法规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的责任意识,切实履行教育工作者自觉维护学生健康的职责。在暑期提倡学生分散居家自学。对违规组织学生在校内外集中补课,造成甲型H1N1流感疫情扩散、蔓延的学校负责人和任课教师要追究其行政或法律责任。

  三、利用暑期集中开展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专项整治。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卫生厅 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鄂卫函【2009】209号)的要求,利用暑期集中开展学校校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对在集中排查整治过程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限期整改并对其进行跟踪检查,及时消除传染病疫情暴发隐患;对学校自身无力排除的风险隐患,要及时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制定排查方案,列入议事日程尽早解决。

二OO九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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