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09年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06 生效日期: 2009-07-06
发布部门: 农业部
发布文号: 农办渔[2009]5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渔业主管厅(局),有关水产品质检中心,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根据《2009年水产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部署,我部决定于2009年7-8月开展本年度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本次监督抽查工作从7月10日开始,具体抽检时间由有关水产品质检中心与相关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定。各质检中心应于8月20日前将检验结果上传至“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信息管理系统”(www.cafs.ac.cn),并将工作总结报我部渔业局、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应于8月底前将本次监督抽查汇总材料送我部渔业局。

  二、抽检对象及药物
  各地区抽检品种、数量、监测药物及承担检测任务的质检中心名单见附件1,检测方法及判定限量值见附件2。我部按照公开、随机的原则在各地上报的养殖单位数据库中抽取了被抽检单位名单,请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质检中心严格在我部确定的名单范围内抽样。具体被抽检单位名单我部将另行告知。
  不同品种检测的药物项目,按照《农业部关于下达2009年度动物及动物产品兽药残留监控计划的通知》(农医发[2009]6号)中附件1表6《水产品中兽药残留监控计划》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参与监督抽查的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我部《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工作暂行规定》的要求开展工作。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质检中心应在本次监督抽查前,对参与抽检工作的有关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监督抽查的公正性、准确性和权威性。本次监督抽查不再单独印发监督抽查任务通知书,本文件作为通知书使用。
  (二)由于本次监督抽查正值养殖生产和防病治病重要时期,各省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本次监督抽查工作,对被抽检单位开展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养殖生产记录、用药记录和销售记录的建立情况和渔药使用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并督促整改。有关现场检查情况于9月1日前报我部渔业局。

  联系方式:
  农业部渔业局市场与加工处:郭云峰、刘炜
  联系电话:(010)59192927、59192962;59192995(传真)
  电子信箱:fishmarket@agri.gov.cn
  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质量与标准研究中心:马 兵、刘 欢
  联系电话:(010)68672898(兼传真)
  电子信箱:skyzbb@vip.sina.com

二〇〇九年七月六日

附件:
1.2009年度第一次产地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计划表 //www.cnfm.gov.cn/uploads/20097913535.XLS
2.药物检测方法及判定限量值 //www.cnfm.gov.cn/uploads/200979135327.DOC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7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