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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关于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的公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10 生效日期: 2009-07-10
发布部门: 商务部海关总署
发布文号: 商务部、海关总署公告2009年第45号
根据《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管理办法》(商务部 海关总署令2004年第26号),商务部、海关总署决定自2009年8月1日起对鲜奶、奶粉和乳清实施自动进口许可管理(《2009年货物自动进口许可目录》目录1,具体目录见附件)。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日
 
附件:鲜奶、奶粉和乳清目录
序号
 商品类别
海关商品编号
货品名称
1
鲜奶
0401100000
脂肪含量未超1%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0401200000
脂肪含量在1%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0401300000
脂肪含量超过6%未浓缩的乳及奶油(脂肪含量按重量计,本编号货品不得加糖和其他甜物质)
2
奶粉
0402100000
脂肪含量≤1.5%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402210000
脂肪含量>1.5%未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未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0402290000
脂肪含量>1.5%的加糖固体乳及奶油(指粉状、粒状或其他固体状态,浓缩,加糖或其他甜物质)
1901100000
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食品(可可含量〈40%粉、淀粉或麦精制、或可可含量〈5%乳制品)
3
乳清
0404100000
乳清及改性乳清,不论是否浓缩、加糖或其他物质
  
备注:海关商品编号1901100000项下仅供婴幼儿食用的零售包装奶粉列入自动进口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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