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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统计公布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15 生效日期: 2009-07-15
发布部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文号: 建办村函[2009]616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把握村镇垃圾治理的进展情况,鼓励村镇垃圾治理先进县(市、区),改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我部将对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进行统计公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范围
  村镇垃圾治理达到全覆盖的县、县级市以及区。不包括基本城市化的区。
  村镇垃圾指村镇的生活垃圾,不包括农作物秸秆、工业废弃物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二、条件
  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已建立城乡垃圾一体化处理体制,保洁、清运、处理制度完善,具备可持续的资金、人员、设施设备保障。
  (二)县域90%以上的村镇实现垃圾收集、清运和处理。
  (三)实行“组保洁、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等处理模式的,基本达到无害化处理水平。实行村镇分散处理的,垃圾实现简易填埋、堆肥或焚烧设施焚烧等处理。

  三、材料要求
  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统计表(见附件)。

  四、工作程序
  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填报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统计表,经地级市(地、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报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核。每年9月底,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初核通过的县(市、区)名单及材料报送我部村镇建设司。

  五、考核和认定
  我部组织专家对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的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材料进行考核,必要时将进行实地核查。考核结果将在中国建设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进行公示。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并经我部认定后,由我部正式发布。

  六、监督检查
  各地要加强对公布的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的监督检查,我部也将不定期组织检查,并接受群众的情况反映。发现不再符合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条件的,将从名录中删除。
  联 系 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村镇建设司 王旭东、鞠宇平
  联系电话:010-58934706、58934713(传真)
  电子邮件:juyp04@mails.thu.edu.cn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村镇垃圾治理全覆盖县(市、区)统计表

一、基本信息
填报单位
 
所在县(市、区)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
 
填报单位地址及邮编
 
联系人及职务
 
电话及传真
 
电子邮件
 
二、情况说明
2.1基本情况
2.1.1乡镇情况
建制镇: 个
人口: 万人
垃圾量: 吨/年
乡: 个
人口: 万人
垃圾量: 吨/年
2.1.2村庄情况
行政村: 个
人口: 万人
垃圾量: 吨/年
自然村: 个
人口: 万人
垃圾量: 吨/年
2.1.3设有垃圾收集点的村庄
自然村数: 个
其中实现分类收集的村庄数: 个
2.1.4收集转运设备设施
乡镇垃圾中转站: 个
全县垃圾清运机动车辆: 辆
(包括用于村镇垃圾运转)
2.2县域村镇垃圾转运处理处置情况
2.2.1村庄垃圾转运处理处置情况
转运处理方式
自然村数量(个)
处理量(吨/年)
就地处理
 
 
转运至镇集中处理
 
 
转运至县集中处理
 
 
就地处理主要方式
简易填埋/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其他(请勾选)
2.2.2乡镇垃圾转运处理处置情况
转运处理方式
乡镇数量(个)
处理量(吨/年)
乡镇集中处理
 
 
转运至县集中处理
 
 
镇集中处理主要方式
简易填埋/卫生填埋/焚烧/堆肥/其他(请勾选)
2.2.3县域垃圾集中处理处置情况
处理处置方式
设施数量(个)
处理量(吨/年)
简易填埋
 
 
卫生填埋
 
 
集中焚烧
 
 
其他方式(请注明):
 
 
2.3管理体制机制
2.3.1是否建立县域村镇垃圾收集运转处理制度:
文件名称:
(注:如有,请注明文件名称并作为附件。)
2.3.2村镇垃圾保洁制度
实行村庄保洁制度的行政村数量

实行镇区和集镇保洁制度的乡镇数量

2.3.3是否编制县域村镇垃圾治理规划:有(如有,请作为附件)
2.3.4县(市、区)、镇(乡)、村在村镇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县职责
 
镇职责
 
村职责
 
2.4 建设和运行资金来源
2.4.1建立垃圾治理收费制度的乡镇
乡镇个数: 个
收费标准: 元/人.月
2.4.2建立垃圾治理收费制度的村
行政村个数: 个
收费标准: 元/人.月
2.4.3县域村镇垃圾建设和运行资金来源(不包括县城内垃圾处理资金 )
县级财政
元/年
镇级财政
元/年
村集体资金
元/年
镇民、村民投入
元/年
其他
(主要为省、市补助)
元/年
三、填报单位自荐意见
 
 
填报单位负责人(签字):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
四、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意见
 
 
 
 
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时 间:
五、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盖章:
时 间:
六、专家组考核意见
 
 
专家组组长:
时 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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