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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市政府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16 生效日期: 2009-07-16
发布部门: 宿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宿政办发〔2009〕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和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若干规定》(皖办发(2005)13号)和《中共宿州市委办公室 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文件、检查评比和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的意见》(宿办发(2005)17号)要求,经市政府研究决定,需请市政府领导同志参加的内外事活动,统一由市政府办公室提出方案并按程序报批,以进一步精简市政府领导同志事务性活动。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市政府领导公务活动安排。需请市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活动和涉及几大班子的综合性活动,由市政府秘书长统筹,报市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安排。需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的活动,由协助其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提出意见,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后安排,重要活动经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报市政府主要领导阅知。

  二、规范接待工作程序。对来我市检查指导工作的各级领导和考察的重要客商,有关单位和部门要及时向市政府办公室报告,由市政府办公室向市政府领导报告后,按规定安排接待。凡是由市政府主要领导接待的,由市政府秘书长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行政科具体落实。凡是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接待的,由协助其工作的市政府副秘书长牵头组织,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秘书科室、行政科具体落实;但接待方案要及时反馈至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处,由市政府秘书长或办公室主任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报告。

  三、市政府领导参加市委组织的活动,按照市委要求办理。市政府领导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及应邀参加市政协的有关会议,由市政府办公室根据会议要求统一安排。

  四、市政府领导会见来访的外宾、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员以及重要华侨知名人士,由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提出活动安排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室呈市政府领导审批。会见来访的台湾人员,由市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提出活动安排意见,送市政府办公室呈市政府领导审批。

  五、各地、各部门不得直接安排或邀请市政府领导参加活动。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出席礼仪性的剪彩、奠基、揭幕、颁奖等庆典活动。各部门召开的表彰会、座谈会、研讨会、报告会以及各地、各部门举办的周年纪念活动等,要从严控制,一般不安排市政府领导出席。确有必要的,应提前三天将工作方案包括活动时间、地点、邀请人员等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审核,由市政府秘书长统一把关。重要活动由市长通气会作出安排。活动方案的制定以及事务安排统一由各地、各部门或企业负责。

  六、市政府领导出席部门或各地召开的会议和活动,一般不作报道。市政府召开的工作会议和市政府领导到基层考察、调研和出席重要活动,需要报道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安排。市政府领导讲话,需要公开发表的,由市政府办公室安排刊发。

  七、切实加强工作谋划,提高工作的计划性、系统性和预见性。市政府领导同志拟定的本周重点工作计划,请于每周一上午9时前安排工作人员送至市政府办公室综合科汇总整理。市政府领导同志因公外出,相关秘书人员要及时安排,并将出行时间、地点等情况通报市政府办公室。

二○○九年七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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