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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主汛期防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7-23 生效日期: 2009-07-23
发布部门: 四川省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泸市府办函〔2009〕17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入汛以来,我市已先后发生暴雨、洪涝及地质灾害,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较为严重的损失。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洪涝和地质灾害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69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主汛期防灾减灾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加强预测会商
  当前正值气象灾害频发期,各区、县人民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务必高度关注雨情、汛情和灾情,突出抓好主汛期间的灾情趋势预测分析会商,切实加强对水上安全、水库、山洪易发区和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准确分析影响的时间、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通报会商结果,为领导决策和实施救援提供可靠依据
  二、突出防范重点
  水上运输、病险水库和地质灾害隐患区域是我市汛期安全防范的重点。一是要着力抓好水上运输安全巡查,杜绝无牌无证船舶的客运和货运,加强对客货运船只、餐饮船只和其他经营项目作业船只的防洪安全管理,杜绝脱缰失控事件和水上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度汛。加强涉河在建工程检查,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行洪障碍建筑物、构筑物及临时设施进行清除,对在河道中乱倒弃土、垃圾等影响河道行洪安全的行为,按规定严肃查处;二是要把水库安全度汛放在突出位置,尤其是对病险水库的除险加固、安全运行予以高度重视,对正在整治的病险水库,加大整治力度,确保安全运行。对近期不能完工或尚未整治的病险水库,采取降低库容或空库运行的有效办法,确保安全度汛;三是要强化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报和预警,抓好地质灾害隐患区域的排查和整治,确定安全撤离线路和安全集中点,做到早预报、早转移,把地质灾害损失降低到最小。
  三、完善应急预案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针对汛期防汛工作重点及时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特别是江河、水库、城市防洪、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防汛预案要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使其更加细化、易懂、可行。要切实抓好防汛应急队伍建设和救援物资、设施设备的准备,将防洪、抢险、救助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全面提升我市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四、强化责任监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应急管理“一岗双责”责任制的通知》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汛期应急管理责任意识,全面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加强应急值守和监督,切实履行各项职责,建立切实有效的防汛责任监督机制,把确保安全度汛作为当前各级各部门的重点工作,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在基层基础工作落实上狠下功夫,真正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督查到位。对因玩忽职守,行动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问责。
  五、及时报送信息
  面对复杂多变的灾害性气候和可能出现的各类灾情,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灾情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严格汛期值班制度,严肃值班纪律,完善工作程序。在重大灾害性气象信息发布后,及时落实防灾减灾应对措施,及时收集整理灾情信息并上报,为领导决策和实施应急救援争取最佳时间,把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减轻到最小程度,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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