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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关于转发《关于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04 生效日期: 2009-08-04
发布部门: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发布文号: 川环办发[2009]117号
各市、州环境保护局:
  为有效保障环境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环境保护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集中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的通知》(环办函[2009]723号)(以下简称“通知”),对近期进一步加强环境安全隐患排查、监测预警、应急值守和信息通报工作做出了明确部署。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望认真执行。
  一、高度重视环境应急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认清近期突发环境事件频发的严峻形势,高度重视突发环境事件预防工作,及时组织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和环境应急监测工作,全面落实环境应急工作责任制,完善预警制度,把预防安全事故和交通事故引发次生环境灾害的各项工作措施落到实处。要积极做好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各项工作,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值守,及时通报信息,随时保持通讯畅通。
  二、切实做好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结合自身特点,集中时间和力量,对环境安全隐患重点地区和重点行业进行排查和督促检查。一是重点排查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居民集中区、医院、学校等敏感点附近的重点污染企业和化工企业;二是重点排查重要化工园区,尤其是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贮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环境安全隐患;三是结合汛期特点,重点排查处于敏感位置的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督促企业做好防坍塌、防溃坝、防渗漏等措施,防止因尾矿库坍塌、垮坝引发次生突发环境事件;四是督促企业切实担负起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及时整改环境安全隐患。各地要对重大隐患实行挂牌督办,督促整治到位。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通报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
  三、切实加强环境应急监测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密监测监控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重点工业污染源,继续做好江河水出入境断面等重点水域水质监测和评估工作,及时掌握水质变化趋势。发现水质恶化,要迅速查找原因并及时报告,加密水质监测,做到早监测、早预警、早采取措施、早消除污染。要加强与气象、水利等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四、切实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报送工作
  各级环保部门要严格应急值班制度,保证通讯联络畅通。按照国家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突发环境事件信息报告办法》要求,对辖区内发生或可能发生重大级别以上的突发环境事件,一经核实要及时上报,杜绝瞒报、迟报、漏报行为,对因失职渎职行为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有关责任人将严肃追究。各级环境监察人员要保持通信畅通,一旦发生突发环境事件,必须第一时间上报信息、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第一时间组织处置、第一时间发布信息,采取周密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环境污染,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
  请各市(州)于8月25日前将本地重点隐患排查治理和督促检查总结书面报告省环境监察执法总队。总结报告要写明确切数据、具体做法和问题分析,否则将退回当地。总队将适时对重点地区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现场督查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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