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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关于调整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06 生效日期: 2009-08-06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杭卫发〔2009〕191号
浙江省杭州市卫生局
二○○九年八月六日
各区、县(市)卫生局(社发局),在杭省、市级医疗卫生单位、企事业职工医院、部队医院:
  根据卫生部2009年第9号公告和省卫生厅《关于调整我省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的通知》(浙卫发(2009)145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形势和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市甲型H1N1流感防控措施进行调整和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病例诊断与报告
  1、诊断权限:医疗机构要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的相关标准进行疑似病例、确诊病例、危重病例和高危病例的诊断。医疗机构发现疑似病例后应及时予以确诊或排除,市级及以上医疗机构由院内专家组会诊后确定,其他医疗机构由辖区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区、县级专家组会诊后确定。
  2、采样检测:目前暂无检测条件的医疗机构采集病人标本后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萧山区的医疗机构送萧山区疾控中心)检测。疾控机构接到医疗机构的标本后应在24小时内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
  3、病例报告:医疗机构发现甲型H1N1流感病例后,应按照《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报告方式、时限、程序进行网络直报。对于重症病例需在2小时内电话报告辖区疾控中心,疾控中心接报后要立即逐级上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控中心。
  二、病例转运和收治
  1、病例分类收治原则:疑似病例在排除前需在医疗机构通风良好的单独病室隔离观察。高危病例和重症病例按照《甲型H1N1流感诊疗方案(2009年试行版第二版)》要求进行住院隔离治疗。住院病例实行属地收治,其中外籍病例送浙医一院,主城区病例送杭州市六医院。对临床症状较轻且无合并症的轻症病例在征得患者或监护人同意后可实行居家隔离治疗。
  2、病例居家隔离治疗程序和要求:专家组需根据卫生部诊疗方案及病例病情对确诊病例提出住院治疗或居家隔离治疗的建议(国家级流感监测哨点医院监测发现的病例如已离院,则由其现居住地辖区的区、县级专家组会诊后提出建议),并征求患者或其监护人意见。如患者或监护人同意居家隔离治疗,则应给出治疗方案,填写《杭州市甲型H1N1流感居家隔离治疗病例报告单》(见附件2)后报告辖区疾控中心,如病例现居住地是非本辖区的则报告市疾控中心,通过市疾控中心将该报告单转至病例居住地辖区疾控中心。辖区疾控中心接到居家隔离治疗病例的报告后,立即报告辖区卫生局,由辖区卫生局指派社区医生上门管理。
  各区、县(市)卫生局要按照卫生部《甲型H1N1流感轻症患者居家隔离治疗管理方案》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做好患者的转送、接收和管理等环节的衔接。要落实社区医生,在帮扶结对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专家的指导下,对居家隔离治疗轻症病例进行随访,一旦发现病情变化,及时按规定督促患者立即到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同时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健康宣教工作,指导患者及其家庭成员做好个人卫生、家庭清洁、消毒和废物处理等工作。参与访视的社区医生应按规定做好个人防护。
居家隔离治疗点的生活垃圾均按医用废弃物处置,主城区居家隔离治疗点由杭州市疾控中心通知杭州大地维康医疗环保有限公司上门清运处理。
  3、确诊病例转运:病例确诊后,由医疗机构通知当地急救中心(站)将病例转至定点医院或居家隔离治疗点。急救中心应按照《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工作方案(2009年修订版)》的要求做好病例的转送工作。医疗机构和急救中心(站)应当做好患者转运交接记录,填写《杭州市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单》(附件3)备案。
  三、疫情调查处置
  1、个案调查: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疫情报告网络的监控,随时审核甲型H1N1流感确诊病例报告信息,及时做好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居家隔离治疗的轻型甲型H1N1流感病例可在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指导下由社区医生完成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2、聚集性疫情调查处置:一旦出现聚集性流感样病例,当地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迅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并采集20例病例相关标本(不足20例的全部采集)进行病原学检测,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疾控中心立即将样本送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测。
  3、重点场所暴发疫情控制:社区、学校、托幼机构、养老院等重点场所出现甲型H1N1流感暴发疫情时,当地疾控中心可按照卫生部相关方案,在疫情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采取相应防控措施,必要时可建议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依法采取停课、停工等措施。
  4、密切接触者管理:甲型H1N1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由疾控机构按照卫生部相关方案进行判定。社区医生在当地疾控机构的指导下做好对密切接触者的居住地(含外地来杭人员暂住地)医学观察或健康随访工作,告知密切接触者和家属流感防控相关信息,要求尽量减少外出活动。
  四、机场检疫发现的可疑病例处置程序和要求
  1、转送程序:在检疫部门停止针对甲型H1N1流感入境检疫前,由市急救中心派1辆急救车常驻萧山国际机场,和机场的救护车共同做好可疑病人的转送工作。
  2、转送医院:对于外籍及港澳台的可疑病例送浙医一院发热门诊,目的地为本市城区(含萧山和余杭)的内地可疑病例送目的地就近的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目的地为外地或本市其他县(市)的病例根据患者意愿送城区省、市级医疗机构的发热门诊。
  3、急救中心和医疗机构要做好病人的交接记录,并填写《杭州市甲型H1N1流感病例转运单》(附件3)备案。医疗机构收治可疑病例后按规定做好病例排查和隔离治疗工作。
  五、疫情信息报送和病例档案管理
  1、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报告:各地定点收治医疗机构在接收病人或病人出院后要在第一时间报告辖区疾控中心(省、市级定点收治医疗机构直接报告市疾控中心),辖区卫生局要做好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信息报送的协调工作。各区、县(市)疾控中心根据附表4的要求收集汇总辖区内的疫情数据,于每天15时15分前报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汇总全市信息后填写附表5,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卫生局应急办。
  2、病例档案管理:定点收治医院在患者出院24小时内将其全套病历复印3份后交辖区疾控中心转送市疾控中心(省、市级定点医院直接送市疾控中心),市疾控中心收集病例流调报告、个案调查表、实验室检测资料和病历资料后1份留存,另2份立即上报省卫生厅应急办。
  3、防控信息周报:各区、县(市)卫生局每周一次向市卫生局应急办报送本地甲型H1N1流感防控工作动态信息。
  六、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
  各地要按照卫生部2005年发布的《中国流行性感冒疫苗预防接种指导意见》中的7类推荐人群进行调查摸底,估算接种人数与疫苗数量,编制接种计划,于8月底上报市疾控中心,由市疾控中心汇总后报省疾控中心,便于安排招标采购。本着自愿的原则,开展季节性流感疫苗接种工作。
  附件1:杭州市甲型H1N1流感疑似病例标本送检单//www.hzws.gov.cn/programs/article/sysMDoceditInc/UploadFile/200987103352146.doc
  附件2:杭州市甲型H1N1流感居家隔离治疗病例报告单//www.hzws.gov.cn/programs/article/sysMDoceditInc/UploadFile/200987103359503.doc
  附件3:杭州市甲型H1N1流感相关病例转送单//www.hzws.gov.cn/programs/article/sysMDoceditInc/UploadFile/20098710349551.doc
  附件4:杭州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日报表//www.hzws.gov.cn/programs/article/sysMDoceditInc/UploadFile/200987103416676.doc
  附件5:杭州市甲型H1N1流感疫情信息汇总日报表//www.hzws.gov.cn/programs/article/sysMDoceditInc/UploadFile/20098710342774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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