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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项目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11 生效日期: 2009-08-11
发布部门: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明政文〔2009〕128号
明溪、清流、宁化、建宁、泰宁、将乐、尤溪、大田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政府的要求和省建设厅《关于下达2009年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目标任务的通知》(闽建城(2009)3号)的任务安排,我市今年必须建成投产将乐县、尤溪县、大田县、明溪县、清流县、宁化县等6座污水处理厂,以及尤溪县、大田县、建宁县、泰宁县等4座垃圾处理场。目前,各县污水、垃圾处理项目都已开始工程建设,但许多项目进度缓慢,特别是大田县污水、垃圾处理项目仅完成三通一平,尚未动工,进度严重滞后。为确保年内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的建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意识
  污水垃圾处理是节能减排的重要措施,在新的形势下,全面推动城市污水、垃圾处理产业化工作,对于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省政府已经明确,我市6座污水处理厂和4座垃圾处理场今年必须建成投产。对不能按时完成任务的,省政府将予以通报,相关县政府必须向省政府作出说明。在下一年度,暂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设的当地城建项目立项、用地、环评文件审批,省里不予安排城建类政府性补助资金,省效能办予以效能告诫。现在距年底只有4个月时间,各地要高度重视,强化领导,落实责任,确保按时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
  二、要加快项目建设
  各县政府要细化目标责任,有序组织项目建设,对个别招商难度大的项目,可由县政府先出资建设,建成后再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收回融资。建宁县垃圾处理项目要尽快完成工程收尾工作,早日将城区生活垃圾纳入无害化处理; 宁化、尤溪、明溪县污水处理项目和泰宁县垃圾处理项目要加快进度,争取早日完工; 将乐、清流县污水处理项目和尤溪县垃圾处理项目要加快进度,倒排计划,确保年内建成。
  大田县政府要认真分析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建设滞后的原因,抓紧制定可行的建设计划,抢抓进度,确保完成任务,不拖全市后腿。大田县政府必须在8月20日前,书面向市政府汇报项目滞后原因、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倒计时项目建设安排表。
  三、要规范项目建设程序,加强资金使用管理
  各县要严格按照规范程序进行项目建设,认真落实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竣工验收制,并建成优质工程、廉政工程,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对获得的补助资金、增投资金和地方政府债券资金,要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必须专项用于城市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严禁滞留、挪用、浪费、冒领套取。各县要重点对项目招投标资料、征地补偿资料、资金拨付的手续和具体去向进行规范和检查,确保项目在运营方式、招投标工作、资金管理方面规范运作。
  四、要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
  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和工程监理制,监管部门和业主要督促项目设计、施工、监理人员到岗履职,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要严格把关,对工程材料、施工质量要严格把关,确保工程质量与安全。
  五、要落实责任追究和效能考核
  从8月份开始,各县政府每月14日和30日前向市政府报送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监察局、建设局、环保局。市监察局、建设局、环保局要组成联合督查组,加大对各县项目建设的督查力度,落实责任追究和效能考核。对年内无法按时完成项目建设的,一律实行土地、环保“限批”,停止行政区域内所有工业项目、入园项目土地报批报送和环保审批,同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
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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