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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扩大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14 生效日期: 2009-08-14
发布部门: 上海市卫生局
发布文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落实国务院关于扩大流感监测网络建设要求,中央财政已安排专项资金补助各省市流感监测工作,卫生部也制定了《2009年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卫疾控发(2009)76号)。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本市流感监测网络建设,提高流感监测工作水平,动态监测甲型H1N1流感和季节性流感病毒的变化趋势,我局根据卫生部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的要求,组织制定了《2009年上海市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将《方案》印发给你们,并对本市进一步加强流感监测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进一步加强对流感监测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流感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扩大流感监测项目的组织和领导。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网络成员单位要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保证各项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
  市卫生局成立“上海市扩大流感监测网络项目管理小组”,负责全市流感监测网络的组织和管理,并按照卫生部的督导要求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和考核。各区县卫生局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组织和协调辖区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哨点医疗机构按照要求落实必需的人员、设施、设备和资金,保障辖区流感监测工作的顺利开展;要加强对流感监测工作质量考核与评估,切实提高流感监测的水平。
  各流感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疗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实验室管理和哨点监测工作;要落实人力、物力和财力,确保及时、准确、高效地完成采样、检测和报告等各项工作。
  二、进一步加强流感监测能力建设
  本市各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疗机构要按照要求加快实验室检测和监测能力的建设。2009年8月30日前,本市所有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哨点医疗机构必须全面开展流感监测工作;9月30日前,所有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必须具备核酸检测能力并开展实验室检测;到2009年年底,所有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应具备病毒培养和分离的能力,并通过实验室生物安全认证。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对分离到的病毒开展分型鉴定。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进一步加强有关流感监测的培训工作。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本市网络实验室、哨点医疗机构和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新增网络实验室的培训内容应包括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技术、监测数据分析报告和项目管理等,新增哨点医疗机构培训内容应包括流感样病例登记报告、标本采集、储存和运输等。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要加强对辖区内哨点医疗机构流感监测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并定期与哨点医疗机构进行信息沟通与协调,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三、进一步加强对流感监测工作的督导和评估。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建立流感监测质控小组,每年至少两次开展对全市和本辖区流感监测网络实验室和国家级哨点医疗机构流感监测工作的考核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确保实验室和标本运输、储存等各类生物安全。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及时将考核评估结果报告市和区县卫生行政部门。
  四、进一步加强流感监测周报工作。本市按照卫生部《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扩大全国流感监测网络工作的紧急通知》(卫发明电(2009)153号,可从卫生部网站下载)的要求开展流感监测周报工作。自2009年8月14日起,各区县卫生局应于每周一17时前将上周流感监测网络项目周报表报市卫生局(联系人:市卫生局疾控妇幼处:周晓伟;联系电话:22121578;传真:22121583),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zhouxiaowei@smhb.gov.cn。
上海市卫生局
二〇〇九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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