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老城区“退二进三”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14 生效日期: 2009-08-14
发布部门: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鹤政〔2009〕30号
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八月十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优化老城区(山城区、鹤山区城区)功能布局,改善城市面貌和居民生活环境,加快构建新型产业基础和城市骨架,实现新区老区统筹协调发展,现就加快推进老城区“退二进三”(工业企业搬迁出城区,三产类企业入驻城区)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从实际出发,完善政策,创新工作,优化老城区的产业布局和空间结构,力争用5年时间基本完成老城区搬迁范围内工业企业的“退二进三”任务,促进经济发展与城市建设相协调,提高老城区居民的生活环境质量。
  (二)基本原则
  1.规划先行,政策扶持。老城区工业企业搬迁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总体规划,与老城区改造建设相结合。市、城区政府对搬迁企业予以资金政策扶持,鼓励企业结合搬迁加快技术进步,提高产品档次和附加值,增强市场竞争力。
  2.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城区政府要制订企业搬迁总体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方向和要求,引导支持符合产业发展方向、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企业,根据全市产业布局和企业自身发展需要,搬入相应产业集聚区并加快产业升级改造步伐。做好拟搬迁企业的引导、动员工作,尊重搬迁企业的意见,充分调动企业搬迁的积极性。
  3.整体推进,分步实施。城区政府要明确目标、细化任务,排出工作节点,先易后难、稳步推进,对条件成熟的企业及早安排搬迁,规模较大的企业可分车间进行搬迁,确保搬迁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4.市场运作,确保公平。搬迁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对企业搬迁后腾出的土地,凡需进行经营性开发的,要严格按照市场化模式运作,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规范。
  二、搬迁范围和搬迁方向
  (一)搬迁范围
  山城区包括:建设街以北(包括街道两侧,下同),汤河街以南,山城路以东,前进路以西。鹤山区包括:鹤壁集鹤山街两侧,宝达钛业有限公司以西,四矿工人村以东;中山路两侧,老电影院以北,二矿救护队以南。
  在上述范围内,城区政府可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产业布局总体规划及企业自身情况,确定搬迁企业名单,名单确定后,由城区政府报市“退二进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予以公布。
  (二)搬迁方向
  老城区“退二进三”工作中确定的搬迁企业,按产业类别进驻相应的产业集聚区。化工、建材类企业进驻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食品类企业进驻黎阳产业集聚区或鹤淇产业集聚区,机械制造类企业进驻金山产业集聚区或鹤淇产业集聚区,金属镁精深加工、汽车零部件、电子信息类企业进驻金山产业集聚区,纺织服装及其他轻工类企业进驻鹤淇产业集聚区。
  三、实施程序
  1.提出申请。凡列入搬迁名单的企业,持相关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向企业所在的城区政府提出申请,并到市“退二进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2.土地权利状况核查。受理申请的城区政府,对搬迁企业土地、地面附着物的权属、面积、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和审核。如搬迁改造收储地块或地上附着物设有抵押权的,企业必须通过合法手续解除抵押权或重新达成债务清偿协议,金融等有关部门应给予积极支持。
  3.制订方案。企业应根据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产业布局总体规划和自身发展需要(生产规模、产品结构、技术改造和发展规划等)制订详细的搬迁方案。城区政府根据土地权利状况调查及中介机构的评估结果,提出对搬迁企业补偿的初步方案。
  4.方案报批。企业将搬迁方案报所在的城区政府,并到市“退二进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城区政府对企业搬迁方案提出意见后,连同对搬迁企业补偿的初步方案一并报市“退二进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批准。
  5.签订合同。企业搬迁方案批准后,由市国土资源部门与企业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合同应明确土地面积、交地时间、收购价款和付款方式等。
  四、鼓励性政策和限制性措施
  (一)鼓励性政策
  1.市、区分别设立专项基金,用于老城区“退二进三”工作。
  2.搬迁企业在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后,按合同约定期限搬迁完毕并交付原企业使用土地。企业搬迁后的土地由市政府统一收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出让计划和市场需求,按照规划用途采取不同的方式予以出让。市政府从出让土地净收益中拿出部分资金用于企业搬迁补偿,搬迁补偿资金必须用于解决职工安置和新厂区建设。
  3.搬迁企业根据生产规模、产品结构、发展规划等提出搬迁用地申请,经所搬入产业集聚区审核确定后,报市“退二进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对搬迁企业新厂区建设用地,市政府将在用地计划中予以优先安排,并按工业用地出让政策执行。
  4.企业自签订土地使用权收购合同之日起,5年内在新厂区实现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地方财政按一定比例奖励企业。对企业搬迁中取得的补偿收入中应交纳的企业所得税,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政策性搬迁收入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7)61号)有关条款执行。
  5.对搬迁企业税收统计实行分享制。搬迁企业在产业集聚区建设的工业项目,统计工作仍由该企业所隶属的城区负责,同时向所在产业集聚区上报相关统计报表。税收征管划分,按市产业集聚区有关政策执行。
  6.对在搬迁企业原址入驻的、符合城区产业发展规划且投资数额较大或对地方财政贡献突出的三产类企业或经营单位,予以奖励。
  7.对企业在搬迁过程中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定、档案及户口办理、配偶及子女就业就学、住房安置等方面,按照《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才和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关于〈2008—2010年鹤壁市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通知》(鹤办(2008)36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8.搬迁企业在搬入产业集聚区新建成的重大项目,自投产之日起,除矿产资源补偿费、地下水资源费、废水废气及超标噪声排污费、污水处理费以及省级以上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其他地方权限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能够免除的免除,不能免除的减半或按最低标准征收。
  (二)限制性措施
  1.老城区“退二进三”规划范围内,不再新审批设立工业企业。
  2.列入“退二进三”搬迁计划的企业,现址建设项目一律停止审批、核准和备案。对经批准暂不实行搬迁的企业,严格控制现址新建项目,新建项目原则上向产业集聚区集中。
  3.列入“退二进三”搬迁计划的企业,无特殊原因逾期不实施搬迁的,不再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组织保证
  为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鹤壁市老城区“退二进三”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市级领导任召集人,市直有关部门及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鹤淇产业集聚区、金山产业集聚区、黎阳产业集聚区组成,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督促老城区“退二进三”工作,研究制订相关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企业搬迁过程中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具体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
  老城区“退二进三”工作由山城区、鹤山区政府具体负责实施。两个城区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扎实工作,有序推进,确保老城区“退二进三”工作目标任务的按期完成。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4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