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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农业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上海市财政支农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17 生效日期: 2009-08-17
发布部门: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财政局
发布文号: 沪农委[2009]170号
各区县农委、财政局,市农委有关单位:
  根据2009年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提出的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监督检查,促进政策落实的要求,现将《2009年上海市财政支农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农业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09年8月17日
2009年上海市财政支农资金项目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2009年全国纠风工作会议提出的对强农惠农政策加强监督检查的要求,为充分发挥财政支农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确保上海市市级财政支农项目资金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九届七次全会精神,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财政支农资金安全管理,确保财政支农项目资金的安全,全面推进上海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通过检查,督促财政支农项目实施主体切实加强制度建设、规范资金分配、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减少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提高财政支农政策的实效。
  二、工作目标及范围内容
  (一)涉农补贴类资金项目
  1、具体目标。完善各项直接农业补贴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大宣传告知力度,落实农户补贴的银行专户,100%实施“一折通”或“一卡通”,涉农补贴填报、批准、发放全过程透明,资金(实物)发放到户,农民得实惠。
  2、检查范围。2008年以来发放的水稻种植补贴;水稻、麦子良种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能繁母猪补贴;优质后备奶牛补贴;商品有机肥补贴;冬作绿肥补贴;测土配方施肥补贴;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补贴;水稻、蔬菜防治药剂补贴;渔船柴油补贴等。
  3、检查内容。重点检查三个方面:一是各类涉农补贴类资金操作办法的完善性、科学性、合理性,特别是补贴品种、补贴对象、补贴标准情况。二是操作执行情况。包括涉农补贴基本情况核查、执行程序规定、资金拨付、相关档案材料保存等情况。三是政策宣传,公开公示、监督检查的情况。着重查找是否存在由于政策不完善、操作监管不到位导致虚报冒领涉农补贴资金,截留、挤占和挪用涉农补贴资金,擅自收取农户财政补贴“一折通”银行存折,提取农户补贴资金抵扣各种费用和集资款的现象。
  (二)涉农建设类资金项目
  1、农业基础设施建设资金项目
  (1)具体目标。各类农业项目的主管部门建立项目管理、监督的规范性文件,对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监理、预决算、合同、竣工验收等进行规范,推进农业建设项目有序进行,保证项目资金安全,提高项目建设质量和效益。
  (2)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建设的设施粮田、设施菜田、标准化畜禽场、标准化水产养殖基地、特色农产品建设基地等项目。
  (3)检查内容。重点检查4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项目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管理及合同管理等的合法、规范情况;二是工程进度、工程质量等项目施工情况,以及竣工决算、审价和审计情况;三是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和配套资金、自筹资金落实情况,有无虚报、冒领、套取、挤占、挪用、截留、滞留资金,有无虚列项目资金支出等行为。四是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情况,包括项目建成后,是否正常运营,财政资金形成的固定资产是否得到有效管理等。
  2、新农村建设类资金项目
  (1)具体目标。新农村建设各类项目管理规范,程序完备,监管到位,政策落到实处,切实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发挥效用。
  (2)检查范围。2006年以来,自然村落改造,为农综合服务站建设,开发农家乐旅游项目、扶持经济薄弱村,以及农民培训等项目。
  (3)检查内容。着重检查农民培训规范,成效。农业旅游、农家乐、村落改造等新农村建设项目单位有无挤占挪用项目资金、计划外项目支出或基本支出挤占项目资金的问题;有无自行提取项目管理费的问题。预算下达后,项目是否按批复(合同)的时间启动、竣工;要对建设内容完成情况,项目资金购建的实物进行实地勘验和合同(协议)核定。
  三、检查方式及方法
  (一)检查方式。检查采取以自查为主,抽查为辅的方式进行。各区县业务主管部门及项目单位制定具体检查方案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负责检查情况的汇总、分析、抽查和核实;市农委会同市财政局对区县涉农补贴类资金和涉农建设类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检查。
涉农补贴类资金项目自查主体为区县农委和财政局。
  (二)检查方法。检查要采取听、查、看、访的方法,即听取项目操作部门的汇报,检查相关档案资料,查看项目工程质量,开展农户调查,听取农民评价,做好政策效果评估工作。要通过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或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行为,要严格执行纪律,快查严办重处各种违纪违法行为,严肃查处贪污、挪用、挤占、私分资金、索贿受贿、弄虚作假等行为。
  四、时间节点
  (一)自查自纠(2009年8月15日前完成)。各项目承担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要求自查面达到100%。自查结束后,各项目单位要形成自查报告,各区县相关行业部门汇总后上报市农委机关各归口处、办。
  (二)重点抽查。(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市农委会同市财政根据检查方案,组织对各区县行业主管部门及各项目承担单位自查工作进行抽查和重点检查。
  (三)总结整改(2009年10月30日前完成)。在自查、抽查和重点检查的基础上,形成检查报告,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达整改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农业项目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性,精心组织,统筹安排,明确各项工作的责任内容和责任人员,认真抓好落实。
  (二)细化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市农委各有关处室、专业办,要按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的要求,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检查内容、工作进度、时间节点、工作责任,确保检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严肃认真地开展自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有力、有序,确保检查工作质量。
  (三)坚持边查边改,确保检查成效。本着找问题,强基础,促规范的要求,认真查找薄弱环节,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分门别类的提出整改意见,对政策设计、操作实际中的问题要立即整改,有效防范涉农违法违违规现象的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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