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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自治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办公厅日前发出《关于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16号),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对本单位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情况进行自查。为做好我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自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抓紧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自评报告
各地各部门应对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总结,撰写并报送政务公开工作自评报告。请各单位务必于8月25日前将自评报告报送市监察局(党廉室),并抄送市府办公室(电子政务科)。
二、政务公开自评报告要注意反映以下三方面的情况
各地区、各部门的自评报告要在全面反映今年市考核方案明确的考核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督查调研的有关要求,突出以下三方面内容: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制定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的情况;行政机关及时、准确地公开政府信息目录和指南的情况;行政机关及时澄清虚假、不完整信息的情况: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含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新闻发布会及新闻媒体等途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行政机关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政府行政服务大厅等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及时提供政府信息的情况;政府门户网站内容及时更新的情况;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目录的情况;便民利民的有关措施。
(二)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的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制度的情况;发挥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作用,以及开展相关培训和加强队伍建设的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澄清制度、主动公开工作制度和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等的情况;建立政府信息发布协调机制的情况;落实年度工作报告公布制度等情况;制定公共企事业单位实施办法的情况等。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受理流程、答复等情况;应对处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情况;在行政服务场所开设依申请公开接待窗口的情况;依申请公开工作收费的情况;依申请公开作中存在哪些难点、重点问题,相关意见和建议;公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反映和需求等。
联系人:何明,联系电话:3381909
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
二OO九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