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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砖瓦粘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8-22 生效日期: 2009-08-22
发布部门: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文号: 安监总管一〔2009〕16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为推动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严厉打击砖瓦粘土矿山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促进砖瓦粘土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生产,现就加强砖瓦粘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砖瓦粘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目前,全国有24000多座砖瓦粘土矿山,其中95%以上为小型矿山,安全基础薄弱,内部管理松弛,工艺技术落后,从业人员素质亟待提高,安全生产形势不容乐观。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砖瓦粘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要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主体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砖瓦粘土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二、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要把清理整顿非法违法砖瓦粘土矿山工作作为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执法行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的砖瓦粘土矿山进行全面排查。凡是具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砖瓦粘土矿山,要在地方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会同国土资源、城乡建设、发展改革、公安等部门,坚决依法取缔:一是未履行审批、许可程序等非法建设的;二是无证或证照不全从事生产的;三是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建设的;四是其他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三、强化砖瓦粘土矿山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检查。要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强化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督促砖瓦粘土矿山企业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落实责任、健全制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凡是在规定的时限内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提请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关闭。
  四、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制度。根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决定对砖瓦粘土矿山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各省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抓紧制定本地区砖瓦粘土矿山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细则,提高准入门槛,严格准入标准,杜绝砖瓦粘土矿山无证生产。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委托市级安全监管部门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要加强对市级安全监管部门颁证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颁证质量。
  五、切实落实砖瓦粘土矿山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督促引导企业切实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把安全生产责任和各项工作任务层层分解,逐级落实下去。要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配备与工作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管理技术人员。要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进安全技术进步,推广机械铲装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要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对各类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严格执行企业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任职制度,对特种作业人员要坚持持证上岗,对一般从业人员要进行作业岗位安全知识和安全技能教育,努力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要加强现场安全管理,实行标准化作业,强化基层基础,确保砖瓦粘土矿山安全运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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