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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联合开展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01 生效日期: 2009-09-01
发布部门: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发电〔2009〕37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一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营造整洁、有序的市容环境,迎接国庆60周年庆典,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市区联合开展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专项整治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时间
  9月1日至9月30日。
  二、整治范围、内容
  上城区、下城区、江干区、拱墅区、西湖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管辖范围内的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等违法行为。
  三、整治原则
  坚持“市区联动,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的原则,强化部门协作,齐抓共管,有效遏制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行为。
  四、整治措施
  (一)加大巡查力度,强化源头管理。
  加强对施工单位的宣传教育。重点工程、道路整治和修缮、庭院和危旧房改善等主管部门要提前介入,通过对辖区施工工地上门走访、发放宣传资料等开展宣传教育,强化事前引导,增强施工单位的自律意识;城管执法部门要主动巡查,告知工地负责人、项目经理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无渣土准运证、无密闭装置的车辆运输渣土,违反规定的,要对违法运输车辆从严查处,并对施工单位实施处罚。
  (二)加大处罚力度,落实严管重罚。
  根据《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从重处罚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的通告》要求,对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行为进行严管重罚。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处以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处以不低于10000元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以不低于30000元的罚款。同时,根据《杭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规定,对个人(含个体工商户)无渣土准运证违法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处以不低于5000元的罚款;对单位无渣土准运证违法运输工程渣土的违法行为,处以不低于10000元的罚款。
  (三)强化部门协调,形成整治合力。
  1.强化监管责任。市建委、城管办、房管局等建设工程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配合,积极参与工程渣土管理工作。在施工管理过程中,深化文明工地创建活动,规范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禁止施工单位向无运输资质、渣土准运证的企业或个人发包渣土运输业务。
  2.及时立案查处。城管执法部门要对查获的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车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严查处;违反《交通安全法》的,要及时移送公安交警部门处理;属垃圾清运车辆违章运输工程渣土的,要及时移送城管部门处理。受理案件的有关部门要在第一时间立案查处,公安部门负责做好专项整治活动的保障工作,及时处理暴力抗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负责对使用无证、无牌、套牌车及外地农用车、黄标车违法运输渣土等行为进行查处。
  3.确保整改到位。对城管执法部门抄告的施工工地,违法情节严重的,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应立即责令其实施现场整改,并追究施工单位的相关责任。
  (四)发动社会参与,营造整治氛围。
  1.召开新闻发布会。近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整治活动的目的、举措等。
  2.开展有奖举报活动。为严厉打击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等违法行为,调动市民群众参与整治活动的积极性,开展有奖举报活动(举报电话96310),对举报人向城管执法部门提供相关有效线索并查证属实的,给予200-500元的奖励。
  (五)强化管理,落实长效机制。
  1.规范渣土运输审批管理。城管部门要认真执行有关规章制度,严格渣土运输车辆审批程序,规范审批行为,做好渣土准运证的核发和日常监管工作。同时,加强对各城区渣土运输审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切实落实审批管理责任。
  2.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管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在杭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的管理,确保工地出入口管理规范,落实工程渣土处置制度。同时,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各城区要强化日常管理工作,注重抓好源头管理,特别是要加大对辖区重点区域、重点道路、重点工程、重点时段尤其是夜间的巡查和监管力度,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联系城管执法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并督促建设、施工单位按照规定办理渣土处置相关手续。
  3.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监管。建立有效监管机制,强化对渣土运输车辆的批后监管,形成市区联动、齐抓共管的局面。严格规范环卫运输车辆管理和渣土运输车辆准运许可资质认定,环卫专用车辆一律不得从事经营性渣土运输,将渣土运输车辆以及“无主垃圾、偷倒垃圾、装璜垃圾、大件垃圾”等四项垃圾清运车辆与生活垃圾运输车辆分离,并在车身上加注标识,以强化监管和社会监督。
  4.强化管理与执法的对接。进一步完善城管执法工作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工程渣土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等问题,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同时,结合数字城管系统及时发现问题,对违法行为按上限实施处罚。进一步加大工程渣土审批信息对接力度,各区城管办应及时将渣土审批情况抄告市城管办、城管执法局。
  5.将工程渣土管理工作纳入道路保洁、街面保序考核范围。市城管办、城管执法局要加大检查考核力度,凡发现随意倾倒、偷倒渣土的行为,将扣减当月辖区道路清洁度、序化度得分;对渣土清运处置不及时或未在限期内处置渣土的,加重扣分。
  五、工作要求
  1.统一思想。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专项整治工作,坚持将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结合、严管重罚与源头管理相结合,切实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处罚力度,整合执法力量,确保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2.加强领导。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治活动的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和检查督促。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副秘书长陆瑞芬担任,副组长由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祥荣担任,市建委、国土资源局、房管局、公安局、公安局交警局等部门和各城区政府的分管领导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执法局),市城管执法局局长陈祥荣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城管执法局副局长邵根松、市城管办副主任丁景元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各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应成立相应的专项整治工作小组,负责辖区内专项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
  3.加强宣传。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各界进行通报,提高严管重罚的威慑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宣传部门要协调新闻媒体做好有关宣传工作,加大对专项整治活动的宣传力度,及时报道各区整治工作开展情况,曝光违法运输、随意倾倒、偷倒工程渣土的单位和个人,进一步巩固专项整治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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