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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市市政公用局关于印发《南京市市政公用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01 生效日期: 2009-09-01
发布部门: 江苏省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发布文号:
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拓宽我局与社会各界群众沟通的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我局修订了《南京市市政公用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已经2009年8月31日局领导办公会议审议通过,自2009年9月10日起施行。
江苏省南京市市政公用局
二00九年九月一日
南京市市政公用局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一条  为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缓解和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拓宽我局与社会各界群众沟通的渠道,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信访条例》,结合本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局领导接待日工作应当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标本兼治、预防和化解相结合,公开、便民,双向规范,即依法规范信访人的信访行为和依法规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信访工作行为的原则。
  第三条  局领导信访接待采取预约和随机接待两种方式。每周星期三上午8:30-11:30,为局领导信访接待日。接待地点在新城大厦一楼政务大厅。
  第四条  局办公室负责局领导接待日的具体安排和领导接访后交办事项的督查督办工作。局机关各处室按照职责分工和接待日程,参加接待,具体承办领导接访后交办事项。必要时局属基层单位也参加接待,并承办领导接访后交办事项。
  第五条  局办公室每月初排定局领导接待日日程表及参加陪同接待的机关处室,书面通知局领导和局机关各处室及有关局属基层单位,并在局网站公示。
  来访群众要求预约局领导的,局办公室应当了解情况,尽快向局领导汇报,并安排相关部门陪同接待,做好记录。
  第六条  参加局领导接待日的工作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到达规定的接待地点,热情接待来访群众,认真倾听来访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耐心解答问题,不得擅离接待岗位,并认真填写《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在接待工作结束时及时交送局办公室。遇有重要情况应当立即报告相关领导及上级部门。对有不正确意见和不当要求的上访人员,应当妥善做好教育、疏导工作,尽量缓解矛盾,不得激化矛盾。对政策明确规定不能处理的问题,应当给上访人员明确答复,解释清楚,避免重复来信来访。
  第七条  局领导接访后交办的事项,须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回音。局办公室应当于当日将《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报送局领导批阅,根据局领导批示,及时分类处理,转交局机关处室和相关基层单位办理。各承办处室和单位应当自收到《领导接待群众来访登记表》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将办理情况回复局办公室。局办公室应当按照信访工作程序办结,同时按照档案管理要求,做好领导信访接待相关文件材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八条  参加局领导接待日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向无关人员扩散群众来访中反映的情况和问题,不得将涉及举报的信访内容泄漏给被举报人。
  第九条  局属基层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领导信访接待日制度。
  第十条  本制度自2009年9月1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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