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工作检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14 生效日期: 2009-09-14
发布部门: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商政办发〔2009〕131号
陕西省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十四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市政府同意,对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进行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丹凤县、镇安县,市监察局、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审计局、市城建局、市交通局、市国土局、市药监局、市国税局,市农业局、团市委。
  二、检查内容
  1、组织领导。有依法行政工作领导机构,有从事法制工作的机构,职责明确,工作人员4人以上。县辖乡镇或单位有专人负责政府法制工作。依法行政工作总体有规划,年度有计划,工作有重点。建立了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定期向上级机关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
  2、宣传教育。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法律法规,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建立领导干部和一般干部集体学法制度,坚持每月学法一次,每季度组织一次法制培训,每半年举办一次法制讲座,每年组织一次依法行政知识考试。加强政府法制理论研究,积极撰写法制理论文章和法制信息,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
  3、健全行政决策机制。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和政府决策相结合的机制,坚持民主决策、科学决策、依法决策,重大事项实行集体决策,把行政决策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法制化轨道。
  4、完备依法行政制度。建立了民主决策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行政审批制度、行政执法责任制度、信访制度、行政复议制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等,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规范管理行为。
  5、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建立并落实规范性文件制发、审核、备案、清理等制度。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的权限、程序合法,规范性文件审核、备案率达到100%,没有出现违法或不当的规范性文件。
  6、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确定了承担政府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定和完善了信息公开的程序,落实了信息公开的场所和渠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社会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了便利。
  7、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执法主体合法,执法人员做到持证、亮证执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无不作为或乱作为情况。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规范、合法、适当,后续监督到位。行政执法案卷合法规范,记录齐全。
  8、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各项规定,建立了以行政首长为核心的行政执法责任制,明确了执法主体、依据、权限及程序,实行了执法过错责任追究。依法办理行政应诉案件,行政诉讼案件胜诉率达到95%以上。行政复议人员达到3人以上,行政复议案件维持率达到95%以上。
  9、加强依法行政监督。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监督制度,每年组织开展依法行政检查。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案件进行评查,对发生的违法行为能够及时纠正,对违法人员实行了责任追究。
  三、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时间:2009年9月21日至9月25日。
  这次检查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材料,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进行,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市上组成两个检查组:
  第一组:市人事局负责人任组长,市审计局、市药监局、市政府法制办各抽调一名干部为成员。检查单位:镇安县、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农业局。
  第二组:市监察局负责人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各抽调一名干部为成员。检查单位:丹凤县、市人事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市城建局、市药监局、团市委。
  四、检查要求
  1、丹凤县、镇安县人民政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检查要求,扎实细致地做好自查工作,自觉接受检查监督。
  2、在检查中,检查组要及时指出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有关单位应认真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反馈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3、通过检查,达到市级依法行政示范县和示范单位创建标准的,市政府命名为“商洛市依法行政示范县或示范单位”,并授牌。
  4、各县区、各部门要对依法行政示范工作开展检查,树立典型,推广经验,以点带面,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5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