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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17 生效日期: 2009-09-17
发布部门: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发布文号:
市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国庆60周年大庆安全保卫工作进入关键时期,为切实加强国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国庆60周年大庆创造畅通、安全、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助推全市国庆60周年大庆安作保工作的顺利开展,推进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向纵深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道路设施管理巡查
  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9]226号)和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安办[2009]57号)文件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当前,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已进入大整治阶段,各区县政府、乡镇政府和道路业主及管理部门,要对本地区、本系统、本单位排查出来的道路交通安全隐患落实整治措施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全面推进整治工作,加快整治进度,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消除道路(含市政道路、港口道路、水库、电站的坝顶道路、下河道路、旅游景区、农场、林场、矿山道路等)安全隐患。道路业主及管理部门要在节前,对各自管辖的道路进行一次全面的巡查,加强对道路基础设施的维护管理,及时发现和整治属于渝安办[2009]57号文件中提出的道路安全重点隐患,对于危及行车、行人安全的道路隐患,要加强监控,及时进行整治,不能在短期内整治完毕或难以及时整治的,要在安全距离范围内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车辆、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时须安排人员巡查。对通行条件太差、不宜通行车辆的,要坚决采取措施禁止车辆通行,四级以下道路一律不得通行客运车辆,通行客运车辆的道路,凡6米以上高路堤必须安装防撞护栏。
  三峡大坝蓄水水位达175米后,将会造成库区部分道路、桥梁被水淹没。各交警支(大)队、各道路主管部门、道路业主要加大路面巡逻检查力度,严密监控被水淹没的道路、桥梁,以及蓄水后可能造成路基坍塌、滑坡等路段,一旦出现安全隐患和苗头,要立即采取整治和防控措施,对于不适宜车辆通行的漫水路、漫水桥以及坍塌、滑坡路段,要果断采取改道分流等管制措施,并通过本地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发布,引导车辆改道通行。
  二、加强客运交通安全管理
  各客运企业(含旅游客运公司)、客运场站,要完善并认真落实各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切实履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各级道路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行业部门监管职责,加大监管力度,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客运场站加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认真落实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的主体责任。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场站从即日起至10月8日期间,一是客运企业对本单位所有客运车辆进行一次安全技术检查,对客运车辆未参加年检审的,达到报废年限的,制动、方向、灯光、轮胎等安全机件不符合要求,制动、方向系统外接有其他装置设施的(比如“气推水”、“喷淋装置”等),一律强制停运整治;对整治不合格以及有交通违法行为尚未处理的车辆,一律不得从事国庆黄金周的客运。二是客运企业严格落实客运驾驶人管理制度,对近3年有重大以上负有同等(含同等)事故责任、记分周期内交通违法记分满12分、1年内2次超员20%以上或1次超员50%以上以及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完结的驾驶人一律调整下车,不得从事国庆黄金周的客运工作。三是客运企业要增加安全员上路,加强对客运班线的安全排查,加大本单位车辆和驾驶员的动态监管力度,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法,严格查处本公司车辆超速、超载、随意停车上下乘客、争道抢行等严重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四是客运场站在日常工作的基础上增派人手,加大在客运车辆发车前的安全例行检查力度,严防驾驶人无从业资质、超载、“光板”轮胎、机械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要求的车辆出站;查询驾驶员交通违法记录,有交通违法行为未处理的,一律不允许其驾驶客运车辆出站。
  节前,各交警支(大)队要组织辖区客运企业(含旅游客运公司)、客运场站的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就加强国庆道路交通安全提出明确意见和要求。
  三、强化学校交通安全以及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管理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在国庆前对校车管理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督促学校严格落实校车安全管理的责任,严禁学校组织师生集体出游,严禁租用社会车辆集体出行,严禁使用校车从事旅游和跨区县运行。对于组织学生集体出行需要包车的,必须报请教育部门审批,出行前开展必要的安全教育,制订详细的应急预案,学校领导和安全管理人员跟车;校车运送师生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必须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车辆的安全性能、驾驶人的资格、运行线路要报道路运输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路面管控工作中要驾驶校车的检查力度,发现校车存在上述问题的要坚决制止,并立即报告当地政府通知教育主管部门派人现场处置。
  交通、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全力加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安全监管,狠抓源头管理和执法检查,严格检查运输资格和线路审批情况以及车辆的安全性能、外观标识和车身反光标志等。
  四、加大路面管控力度
  国庆黄金周期间,广大群众旅游出行增多,交通流量增大,车辆超速、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会增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派出所,要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国庆道路交通安全监控措施,加大路面管控力度,形成严管的高压态势,严格取缔各类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交警支(大)队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站的工作,对过往7座以上客运车辆和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做到逢车必查;同时,重点要加强辖区旅游风景区进出道路的管控。高速公路行政执法部门从即日起至10月8日结束,要在各高速公路收费站入口、服务区设置交通安全检查站,对过往的客运车辆、旅游客车、自备客车等大型客车逐台进行登记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乡镇派出所要增派力量,加快乡村道路的安全隐患整治力度,加大乡村公路的巡查力度,特别要加强农村赶集(场)、农村风俗活动等集中出行量大的路段的管控力度。
  五、深入开展督导检查
  目前,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专项督查组已启动了第二次督导检查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重庆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全国安全生产检查的通知》(渝安委[2009]12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工作方案,从即日起至10月8日结束,组织专项督导检查组,深入基层,对本地区、本系统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督导检查工作,有力推进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深入开展。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文件精神转达落实到本系统下属单位和部门以及相关企业、道路业主部门。
重庆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
二○○九年九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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