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全国校安办函〔2009〕56号
全国校安办各成员单位:
为及时了解各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进展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加快工程实施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精神,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决定从今年9月份开始,采取全国校安办各成员单位分省包干的方式,对各地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实施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方式
此次督查,采取分省包干的方式,由全国校安办成员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监察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审计署、国家安监总局、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对所包干省份的校舍安全工程2009年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督查内容
(一)督查、核实校舍安全工程排查、鉴定工作进展情况。包括:核实排查、鉴定工作的实际进度,对照工程“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进行对比分析,对落后地区提出按“路线图”、时间表进度完成任务的具体要求。
(二)督查、指导各地制定校舍安全工程规划。包括:各地根据排查鉴定结果,制定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三年总体规划、年度的实施计划、每一栋校舍的加固改造方案情况;当前的重点是到10月底督促各地制定出校舍安全工程资金的总体需求计划。
(三)检查2009年各地能否按照“路线图”和时间表的要求,完成校舍安全工程30%的工作量。具体包括:(1)检查、核实在调度会议上各地汇报的20所学校工程项目实际进展情况。(2)在此基础上,再重点选取至少20所不同类型、不同特点的学校进行督查,了解工程的实际进展情况(包括学校基本情况、排查鉴定情况、加固改造方案以及工程项目开工情况)。要用视频、图片等有现场感的资料来说明进度。
(四)督查、了解各地校舍安全工程专项资金落实情况,包括落实层级、落实渠道、落实数额。其中,省级专项资金落实情况要进一步了解省级财政预算内新增资金、一般性转移支付中统筹、财力性转移支付中统筹、专项转移支付中统筹金额。
(五)督查、了解各地工程项目收费及减免政策的落实情况、加固改造项目的加固改造费用以及新建项目造价情况。包括:各地涉及工程项目收费的部门和单位、收费种类、收费标准;已经落实的收费减免政策和正在积极争取的减免政策。
(六)检查、指导校舍安全工程数据采集和档案的建立情况。包括:中小学校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采集进展情况、各地档案保存场所的落实、原始档案的收集、项目开工后日常档案的收集整理情况,是否以县为单位建立了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三、工作要求
(一)全国校安办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要深入工程现场,进行实地调查研究。各成员单位每月至少要到所包干省份督查2次,督查后10日内撰写专题报告报全国校安办。
(二)各地校安办要认真对待此次监督检查,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协助。同时,要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对本辖区内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督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组织整改,严格按照校舍安全工程“路线图”和时间表要求,进一步抓紧、抓实、抓好校舍安全工程的各项工作,切实保证完成2009年的各项任务。
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全国校安办各成员单位2009年分省包干名单
国家发展改革委 黑龙江省
财政部 吉林省
住房城乡建设部 江苏省
中国地震局 福建省
国土资源部 云南省
水利部 海南省
公安部 河南省
监察部 河北省
审计署 广东省
国家安监总局 贵州省
教育部 其余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