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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值班和煤矿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21 生效日期: 2009-09-21
发布部门: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
发布文号: 渝煤安监监察字〔2009〕242号
重庆市煤矿安全监察局
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各产煤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重庆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企业:
  为确保新中国成立60周年庆典活动期间的安全稳定,确保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节日,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国庆期间值班和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2009)143号)、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办公室《关于加强国庆前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通知》、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切实做好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渝办发(2009)294号)要求,结合重庆煤矿安全生产和监管监察工作实际,现就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值班、安全生产应急职守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责任
  要切实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全市安全工作会议、市委三届五次全委会《关于坚持安全发展加强安全工作的决议》、《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和地质灾害防治建设安全保障型城市的决定》(渝委发(2009)14号)等系列会议和文件精神,按照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专项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抓细抓实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定不移地做好建国60周年大庆期间的安全保障工作。
  要切实加强国庆节期间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进一步强化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和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兵把口,组织力量深入基层,深入安全生产的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加强督促检查,落实防范措施。对煤矿重点隐患部位,要安排专人24小时严密监控,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稳定。对领导不力、措施不实,甚至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的,要按《重庆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25号)和“四不放过”原则从严查处。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和检查,把安全责任落实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员,确保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措施落到实处,不走过场。
  二、强化各项措施,确保生产安全
  各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针对今年国庆节假期长、活动多、安全稳定责任大的特点,一是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形势,结合全国安全生产年开展“三项行动”和重庆市开展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要求,制定周密的工作方案。二是要以强化隐患排查治理和现场监管为重点,对重点煤矿尤其是停产整顿矿井,派驻“一对一”的安全监管人员,对安全隐患重的煤矿,该停产的坚决停产。三是要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四是加强节日期间对煤矿的检查督导。安排停产的,要督促煤矿企业制定和落实停产检修计划和停产检修措施;安排生产的,要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落实煤矿负责人井下带班制度,认真落实民爆物品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五是要加强国庆节后煤矿复产验收工作,防止节后煤矿事故反弹。煤矿停产后的复产环节,是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环节,煤矿企业必须制定和实施节后复产的安全生产措施,区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制定和实施辖区煤矿复产验收工作方案,坚持复产验收的标准和程序,严格组织开展停产矿井复产前的排查验收工作,坚决做到隐患不排除不允许复产,严防因复产验收把关不严而导致发生失职渎职的行为。
  市属国有矿业(煤电)公司及所属煤矿要深刻汲取今年发松藻同华煤矿“5.30”和天府三汇一矿“8.30”瓦斯事故的惨痛教训,在抓好安全措施落实上狠下功夫。一是要坚决遏制瓦斯“双高”。对抽采不达标的工作面,该停业的要停业,该减产的要减产,各矿业(煤电)公司负责监督实施。二是要加强煤炭生产调度管理。要严防和杜绝煤矿企业在国庆60周年大庆期间为抢生产任务、赶工作进度而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突击生产。三是严格实施领导下井带班制度。坚持领导重心下沉、管理关口前移,以加强现场管理为重点,严防死守保安全。
  各煤矿安全监察分局(工作站)要加强对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检查指导。国庆节前,要对各区县国庆60周年大庆期间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尤其是对国庆节期间继续生产煤矿实施安全监管的措施、国庆节后煤矿复产验收的工作计划与措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和指导。在国庆期间,配合重庆煤监局开展对市属国有矿业(煤电)公司的安全巡查工作。
  三、开展检查督查,确保工作到位
  按照市政府要求,从2009年9月20日起至10月10日止,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各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一定要全面检查辖区内各煤矿企业节日安全措施部署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制订落实、节日应急值守等情况。要组织精干力量开展督查,督促煤矿企业全面查找安全隐患,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
  为配合全市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我局决定开展对市属国有矿业(煤电)公司的安全督查工作。一是成立4个安全督导工作组,在9月15日至10月30日期间,对各矿业(煤电)公司开展安全督导工作。安全督导工作组每组4人,组长由处级干部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处室和监察分局人员组成,市能源投资集团公司派员配合。安全督导工作以瓦斯治理为主线,结合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工作和矿井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等工作。二是成立5个安全督查工作组,国庆节日期间对各矿业(煤电)公司开展安全督查工作。安全督查工作组每组5人,组长由局领导担任,成员由局机关处室和监察分局的负责人组成。对市属国有矿业(煤电)公司的安全督导和安全督查工作情况。我局将适时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强化应急值守,保障信息畅通
  各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公司及所属煤矿要针对节日期间安全工作的特点,落实应急值守,完善应急机制,严格节日期间领导带班和干部24小时值班制度,应急处置队伍和人员要随时处于待命状态,一旦发生安全突发事故,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要在第一时间迅速赶赴现场,启动预案,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我局从9月21日至10月10日实行应急值守。各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市能投集团公司及各矿业(煤电)公司和监察分局(工作站)也要实行应急值班,每天通过重庆煤监局值班信息系统于16∶30―17∶00时报送值班工作情况。重大情况必须按规定及时上报,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重庆煤监局信息调度中心值班室要加强对各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和监察分局(工作站)节日期间值班情况的检查、督查,对领导不在岗、值班不落实的要予以通报,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各区县(自治县)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将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于2009年10月8日16时前报送重庆煤监局信息调度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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