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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主城城市公园绿地建设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9-22 生效日期: 2009-09-22
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渝办〔2009〕66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二十二日
有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宜居重庆”、“森林重庆”建设工作部署,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快主城城市公园绿地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以2008年主城公园绿地总量5875公顷为基数,到2012年年底主城公园绿地总量增至三倍(以下简称公园绿地三倍增绿工程)为建设目标,即2012年年底主城公园绿地总面积达到17679公顷,净增绿地总面积11804公顷,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25.25平方米(含郊野公园等)。
  二、建设内容
  2009―2012年完成公园绿地建设工程项目162个,面积11804公顷。其中2009年启动公园绿地建设工程项目69个,面积1410.8公顷。2010―2012年建设任务按年度另行安排。
  (一)城市公园工程。城市公园工程建设项目71个,面积1601公顷。2009年启动建设项目20个,面积355公顷。
  (二)郊野公园工程。郊野公园工程由缙云山、中梁山、铜锣山、明月山绿化(以下简称“四山”绿化)项目和城市组团绿化隔离带(以下简称组团隔离带)项目组成,面积4992公顷。其中“四山”绿化项目11个,面积1990公顷;组团隔离带绿化项目面积3002公顷。
  (三)社区公园工程。社区公园工程由拆危建绿项目和新建社区公园项目组成。其中拆危建绿项目结合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集中绿地形成社区公园,面积181公顷;城区新建社区公园建设项目80个,面积45公顷。2009年危旧房改造和“城中村”改造建设集中绿地形成社区公园面积120.9公顷,启动新建社区公园建设项目49个,面积25.9公顷。
  (四)滨水生态公园工程。由水系森林工程建设项目和消落带绿化建设项目组成。水系森林工程建设项目按照《重庆市水系森林工程规划》相关计划安排执行,面积3571公顷。消落带绿化建设项目面积406公顷。
  (五)通道森林工程(带状树木园)。《重庆市通道森林工程规划》中位于主城、宽度大于8米的以树木为主的绿地,面积1008公顷。
  三、责任分工
  市园林局牵头组织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统筹协调和督促指导公园绿地三倍增绿工程建设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市级专项资金的拨付,市国土房管局负责建设用地的协调,市规划局负责有关规划手续的办理,市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能职责积极支持配合,共同抓好工作落实。
  有关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及项目业主是公园绿地建设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建设资金,具体组织实施。具体分工如下:
  (一)城市公园。
  1.已储备的地块,按照“谁储备、谁负责”的原则,由该地块的储备机构完成拆迁整治和公园建设。
  2.已出让的地块,由有关区人民政府、项目批准部门督促土地受让单位按计划完成公园建设。
  3.未在上述范围内的地块,由有关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及项目业主按计划组织实施。
  (二)郊野公园。
  1.“四山”绿化:由有关区人民政府按计划组织实施。
  2.组团隔离带绿化:采取土地征用并配套一定规模的经营性用地予以资金平衡的方式,指定机构实施建设(具体方案另行制订)。
  (三)社区公园。
  1.建成区新建社区公园:由有关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按计划组织实施。
  2.拆危建绿社区公园: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主城区危旧房改造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发(2008)36号)及主城居住区综合整治规划确定的有关责任单位按计划组织实施。
  (四)滨水生态公园工程(水系森林工程、消落带绿化项目)、通道森林工程。
  水系森林工程、通道森林工程按照《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森林工程重要措施任务分解〉的通知》(渝委办(2008)152号)确定的有关责任单位和专项计划组织实施。消落带绿化项目由有关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公园绿地三倍增绿工程任务艰巨、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必须加强领导、明确责任、统筹安排、精心组织。有关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和项目业主是建设的责任主体,必须成立工作机构,落实工作人员,确定实施主体,分解目标任务,编制工作计划,拟订建设方案,强化舆论宣传,筹措建设资金,精心组织实施。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搞好工作指导,确保公园绿地三倍增绿工程有序推进。
  (二)完善配套政策。
  1.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大力支持公园绿地三倍增绿工程项目建设,开辟绿色审批通道,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2.对由财政负担的城市公园内非营业性建设项目应缴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建设工程规划综合费、城市占道费等行政性规费实行免征。
  3.达到公园绿地标准的组团隔离带、“四山”绿化建设项目验收合格后计入有关区和北部新区的绿地指标。
  (三)健全投入机制。
  1.资金投入以政府为主导,利用一定的土地储备运作方式筹集建设资金。同时,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形成多渠道的投融资体系。
  2.补贴方式及标准:市级财政安排8亿元专项城建资金对有关区人民政府、北部新区管委会组织实施的项目进行补助。其中,城市公园工程按50元/平方米标准补助,“四山”绿化、组团隔离带绿化项目按2元/平方米标准补助,消落带试验段按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加强督查考核。
  公园绿地三倍增绿工程实行区长和市政府部门主要领导负责制,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内容。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园林局等有关部门对公园绿地三倍增绿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
  附件1:公园绿地三倍增绿工程汇总表
  附件2:公园绿地三倍增绿工程项目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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