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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0-29 生效日期: 2009-10-29
发布部门: 河南省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布文号: 漯工商[2009]101号
各分局、县局,市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行政、事业单位:
  现将《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河南省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二○○九年十月二十九日
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市场交易行为,增强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意识,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河南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河南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和省工商局《河南省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豫工商文(2009)120号),结合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程建设的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和省局统一部署,用2年左右的时间,对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我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规范的工程建设市场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和行政行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任务和主要措施
  (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决策行为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批先建、违规审批以及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等突出问题,促进项目规划和审批公开透明、依法实施,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
  主要措施:
  建立健全固定资产投资管理规定,完善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审批条件和审批程序。项目决策和审批时,权力运行公开透明、规范运作,对重大项目采取适当方式征求相关部门或公众意见,坚决杜绝违法违规决策上马项目。坚决杜绝领导干部插手干预工程建设,违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原则,乱上项目以及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围标串标、评标不公等突出问题,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
  主要措施:
  1、规范招标活动。推广使用《标准施工招标预审文件》、《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规范招标文件的编制,提高招标质量;严格招标事项核准工作,确保依法应该公开招标的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2、加强建设实施过程监管。制定和执行建设程序制度,督促建设各方按规定订立合同和履约;加强对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质监等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管理和业务工作的监管。
  (三)强化工程建设实施及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未依法取得施工许可证和安全生产条件擅自开工;项目管理技术力量配备不足、私招滥雇;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不落实;工程监理职责不到位;随意变更建设标准和建设规模,擅自变更工程设计、工程质量低劣;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不公开透明,滞留、挤占、截留、挪用以及铺张浪费,暗箱操作、个人违规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保证工程建设质量。
  主要措施:
  1、加强执行法定工程建设程序的监管。严格执行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招投标、施工合同备案、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施工许可、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和工程技术档案资料移交等法定工程建设程序。
  2、加强对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监管。严格质量现场查验,重点监督检查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管理技术力量配备、持证、到岗、履职情况。严格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和威胁人民群众安全的“豆腐渣工程”。
  (四)加强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等突出问题,防范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主要措施:
  1、完善安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和目标,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严格安全许可证准入,细化安全措施,强化项目监理制度。
  2、依法检查和治理工程建设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强重大安全隐患整改和管理力度。
  (五)加强物资采购和资金安排使用的管理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项目物资采购监管薄弱、资金管理使用混乱以及工程严重超概算等突出问题,规范物资采购活动,促进工程建设资金规范、高效、安全、廉洁使用。
  主要措施:
  1、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材料采购的监管。
  2、加强工程建设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财政拨款和银行贷款等项目建设资金的安全。
  (六)推进建立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工程建设中存在的信息公开不规范不透明,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不健全以及工程建设领域信用缺失等突出问题,积极推进工程项目 建设公开透明,逐步建立互联互通的工程建设领域诚信体系。
  主要措施:
  1、认真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项目主管部门公开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和监管信息。建设单位及时提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信息、招标过程、施 工过程管理、合同履约情况、质量检查和竣工验收结果等情况。
  2、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誉评价、项目考核、合同履约、黑名单等市场信用记录,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制度。
  (七)加大违法违纪违规案件查办力度
  目标要求:着重解决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干预招标投标等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突出问题,坚决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腐败现象易发多发的势头。
主要措施:
  1、拓宽和畅通案源渠道。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并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为:0395—2922021。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注重在项目稽查、财政监督、项目审计和媒体报道中发现案件线索,深挖工程质量和安全事故背后的腐败问题。
  2、认真排查线索。对自查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认真进行排查。对已掌握的重要线索,要抓紧立案查处。对大案要案线索,要及时报告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3、查处和通报工程建设领域典型案件。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发现的重大案件要及时严肃处理。适时公布重大典型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教育的氛围。
  三、工作步骤
  专项治理的时间为2009年10月至2011年12月,具体步骤和阶段划分安排如下:
  (一)抓好动员部署(2009年10月底以前)
  1、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市局成立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君宪同志任领导小组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殿峰同志,党组成员、纪检组长李淮同志任副组长,监察室主任、财务科科长、监管科科长、市场科科长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王殿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新刚、郭素萍、孙丰年、陈建平同志为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专项治理的组织协调等日常工作。办公室电话:0395—2922021,联络员:吴彦民。各分局、县局也要成立相应机构,负责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2、制定工作方案。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漯河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各分局、县局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
  3、工作方法。市工商局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和统一部署下开展专项治理工作。
  (二)深入排查问题(2009年11月至2010年2月)
  1、开展自查摸底。各分局、县局要按照统一部署,重点对2008年以来全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使用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摸清底子,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自查时间截止到2010年2月15日,2010年2月20日前将有关情况(自查报告以及附件2、附件3)报市局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附件1汇总成册,以备检查。
  2、突出三个环节。一是全面进行摸底造册。二是突出重点,认真查找问题。重点对2008年以来使用国有资金的工程建设项目逐一进行清理查找。三是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对策。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针对突出问题,找准问题症结,深入分析原因,提出治理措施。
  3、重点监督检查。各分局、县局要选择重点项目、重点环节组织督查。在各分局、县局自查的基础上,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抽调人员,进行专项治理工作监督检查。
  (三)切实抓好整改,健全规章制度(2010年3月至2011年6月)
  各分局、县局对此次专项治理工作排查中发现的问题,制定和完善整改计划与措施,要逐个项目落实整改责任人并登记造册,及时认真纠正,限期整改,并定期跟踪问效。要进一步改进工程项目决策机制,完善重大项目的确定、重大额度资金使用等事项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和程序。大力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全过程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机制。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工程建设领域信用记录制度,整合有关部门和行业信用信息资源,建立综合性数据库,实现诚信信息共建共享机制。建立健全失信惩戒制度和守信激励制度,严格市场准入。要加强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的制度建设,增强制度的针对性、系统性和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滋生腐败的机会。
  (四)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
  各分局、县局要针对专项治理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搞形式、走过场,达不到目标要求的,要责令“补课”。市局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将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工作,督促各地各单位巩固治理成果,坚决做到不留死角、不打折扣。
  各分局、县局要形成专项治理工作总结报告,于2011年10月15日前报市局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按照党组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有关职能部门特别是牵头单位切实负起责任,抓好职责范围内的专项治理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要搞好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各部门要密切配合,相互支持,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二)统筹协调,整体推进。要把排查问题、进行整改、加强监管、完善制度有机衔接起来,协调推进。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与加强日常监管结合起来,努力取得既解决当前突出问题又促进工作长远发展的综合效果。
  (三)强化督查,务求实效。要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对治理工作迟缓的单位,要重点督查,促其整改。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实施严格的责任追究。
  (四)突出查案,推进工作。坚持把查办案件作为推动治理工作深入开展的有效手段,贯穿治理工作始终。对举报线索反映的问题和排查出的违法违纪行为,要组织立案查处,严格责任追究。对查处的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公开曝光。
  (五)加强指导,及时沟通。各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要加强沟通,及时上报工作信息,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请示、报告。要拓宽视野,创新思路,把握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更加有效地推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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