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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黄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切实加强森林防火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7 生效日期: 2009-11-07
发布部门: 黄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发布文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黄山管委会:
  当前,天气干燥,森林火险等级持续攀升,森林防火形势极为严峻,也是森林火灾高发期。为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根据市委市政府领导指示精神,特紧急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实防火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本着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当前森林防火的严峻形势,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迅速组织开展森林火险隐患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领导及防火办全体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无特殊情况不能离开本辖区和黄山市范围内。
  二、切实管住野外用火。各地要采取强力措施,严禁炼山造林、林区吸烟、打火堆以及林边烧田塝等一切野外用火,切实加强监管,加大巡查密度,对重点人群、重点区域,实行重点防范,专人看守,杜绝一切火种进山。对违规用火者,要严肃处理,对造成火灾和不良影响者,要依法严惩。
  三、强化宣传措施落实。要坚决克服有些地方因思想麻痹和侥幸心理,放松对森林火灾的防范,进一步在森林防火宣传的广度和深度上下功夫,做到横到底,纵到边,形成铺天盖地的宣传氛围,把森林防火的意识深深根植于广大干群头脑中。
  四、做好扑火的各项准备工作。各地要进一步提高扑火战斗力,确保扑火物资装备充足完好,扑火应急小分队要严阵以待,始终保持临战状态。遇有火情,随时出击,真正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把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五、强化值班调度和责任追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林业主管部门以及乡镇政府要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市县防指实行双线查岗,坚决杜绝脱岗、漏岗现象。时刻保持信息畅通,发现火情及时报告及时处理。对因预防工作落实不到位而引发森林火灾或扑救不得力造成重大损失的,将坚决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决不姑息。
黄山市森林防火指挥部
二OO九年十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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