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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冰雪灾害天气烟花爆竹安全监管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3 生效日期: 2009-11-13
发布部门: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发布文号: 豫安委办[2009]64号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
  今年入冬以来,全省冰雪雨雾天气增多,加上元旦、春节临近,在外务工人员大量返乡,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形势非常严峻。2009年11月10日下午3时50分,汝南县三门闸乡大付庄村南山村民组村民王常海在其家中非法制作火药引发爆炸事件,造成3人死亡,1人受伤。勘查现场时,发现硫磺2袋、氯酸钾10余斤及无药炮筒等物品。当地公安机关已以涉嫌非法制造、储存爆炸物立案侦查。
  据初查,王常海本人常年在昆明打工,今年国庆节后返家,开始托人购买制作火药的原材料和生产土散炮用的空炮筒,于事发当日混药时引发爆炸。事件发生后,河南省和驻马店市、汝南县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善后,该乡分管排查的副乡长已停职检查。
  “11.10”爆炸事件的发生,又一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大局稳定,是对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严峻考验。目前,寒冬季节中诸多不利因素增多,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要立即行动,深入检查,消除隐患,努力遏制爆炸事故发生。现再次强调有关要求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强冬季冰雪灾害天气烟花爆竹安全监管重要意义的认识
  恶劣灾害天气的增加,给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和监管部门的检查监管带来了非常不利的影响和困难。今年高温季节和建国60周年大庆,大批生产企业停产,市场需求量大,集中产区和传统产区大量在外务工人员返乡,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有抬头趋势。为了确保全省决胜四季度和经济、社会的平稳运行,各级政府和有关监管部门一定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稳定的高度,切实把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经营和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提到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严密细致的工作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真正确保全省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的总体稳定。
  二、立即开展拉网式的反复排查,严厉打击、依法取缔非法生产经营窝点
  要把集中产区、传统产区和城乡、县域、省界结合部作为打非行动排查的重点,及时掌握返乡人员从业情况,排查要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责任到人、不留死角。要重点落实县、乡人民政府的属地监管责任和村党支部、村委会、社区组织的监督责任,实行重奖举报的措施,广泛发动人民群众举报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各宣传媒体要开设烟花爆竹安全常识专题节目,让人民群众深刻认识非法生产经营的危害和惨重后果,用血的教训警示社会,营造“打非”工作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严格落实烟花爆竹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加强防范措施
  各地要对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检查和安全隐患的消除情况进行一次认真全面的检查,对存在超员、超量、超范围生产,改变工房、仓储设施用途和存储、购进、销售非法生产产品、“三无”产品的企业一律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立即吊销其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各地要督促企业尽快制定冰雪灾害天气的应对措施,制定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加固工房和仓库,严防出现房屋倒塌、人员死伤的后果。
  四、强化督促检查,严防漏管失控
  各地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上的“一岗两责”,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实行谁分包、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对工作不认真、排查有漏洞,引发爆炸事故的,要及时启动行政问责,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各地督查和“打非”措施落实情况,请于12月20日前报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联系人:李学同;联系电话(传真):0371-65866815。
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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