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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1 生效日期: 2009-11-11
发布部门: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居巢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现将《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巢湖市规划委员会工作职责和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巢湖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规委会”)是市政府进行城市规划决策的议事机构,受市政府委托就城市规划建设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向市政府提出审议意见。市规委会下设办公室。
  第二条 市规委会的工作职责是:领导、组织全市规划编制、实施和管理工作,审议各类规划,审定重大项目规划。
  第三条 市规委会建立市城市规划委员会全体会议(简称“全委会”)和市城市规划委员会主任会议(简称“主任会”)制度。
  第四条 市规委会设立专家咨询组,作为市规委会的咨询机构。
  第五条 市规委会会议议题由规委会办公室报送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请市规委会主任审定。规委会办公室在会议前1-2天将审定后的议题报送市规委会主任、副主任和与会人员。
第二章 规委会全委会
  第六条 规委会全委会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全体委员参加。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第七条 规委会全委会审定以下事项:
  1、全市城市规划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城市总体规划、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2、须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专项规划及其调整,县城和重要区域(开发区、旅游度假区等)的总体规划;
  3、须经市政府批准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4、有关城乡规划的规范性文件和技术性规定;
  5、年度规划编制计划、城市年度建设计划;
  6、提交的其他规划事项。
第三章 规委会主任会
  第八条 规委会主任会议由主任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副秘书长,居巢区政府、市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建委、市国土资源局、市城投公司等规委会成员单位参加,其他参会人员由会议主持人确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或根据需要及时召开。
  第九条 规委会主任会议审定以下事项:
  1、中心城区重大项目的规划选址和规划设计条件;
  2、中心城区项目用地性质调整、重大项目规划方案变更;
  3、中心城区用地面积在100亩以上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含全部房地产项目);
  4、中心城区重要区域(对外交通干道、重要景观带、城市主干道)的建筑设计方案;
  5、中心城区规模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单体建筑设计方案;
  6、各县区重要敏感区域的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规划和建筑设计方案;
  7、提交的其他规划事项。
  第十条 建立建设项目主任审阅制度。根据项目建设需要,在市规委会休会期间,由规委会办公室提出意见,经市规委会分管副主任审核后,报请主任审定,并在下一次市规委会主任会议上予以通报。
第四章 专家咨询组
  第十一条 专家咨询组为规委会的咨询机构,专家咨询组由相关专业人员组成,根据规委会的需要对规委会审议议题进行论证,提出咨询意见。
  第十二条 专家咨询会议由规委会办公室组织,按有关程序形成咨询意见。参会专家从专家咨询组名单中挑选,也可邀请相关专业部门参加。
第五章 规委会办公室
  第十三条 规委会办公室作为市规委会的日常办事机构,提出并承办市规委会全委会和主任会议题。
  第十四条 负责起草市规委会各项决议,落实、督查决议的执行。
  第十五条 负责市规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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