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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7 生效日期: 2009-11-17
发布部门: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中央在京企业:
  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06﹞19号)和《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实施办法》(国管财﹝2007﹞68号)的有关规定,我局计划开展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的会计人员范围
  凡持有国管局颁发的2006版会计从业资格证书,2007、2008年和2009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
  二、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的时间和学时
  网络远程继续教育试点时间从2009年12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参加网络远程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学时每年不少于24小时。
  三、网络远程继续教育流程
  (一)学员报名
  学员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到中华会计网校报名交费,登记学习年度,领取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卡。
  (二)登陆学习系统
  通过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www.ggj.gov.cn)“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网络远程继续教育”专栏中的链接,或直接登陆中华会计网校(www.chinaacc.com)选择“会计继续教育”频道进入“中央国家机关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区”,输入学习卡上的学员代码和密码,即可进行学习。
  (三)进行网上学习
  进入视频多媒体网络课堂选择本人需要的课程进行学习,网站自动记录学习时间,修完规定学时可进入继续教育考试系统进行考试。
  (四)考核登记
  考试不合格者返回学习阶段重修后进行补考。考试合格者,由中华会计网校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送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进行继续教育登记。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部门、各单位及时将通知内容传达到所属单位,监督和督促近年未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接受培训。
  (二)网络远程继续教育培训收费与面授培训标准相同(每人每年180元)。
  (三)中华会计网校报名咨询电话:82318888 4008104588
  地址:北京海淀区知春路1号学院国际大厦1层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九年十一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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