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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做好开户资料联网核查异常的投资者身份信息复查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20 生效日期: 2009-11-20
发布部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布文号:
各证券公司
  为巩固账户规范工作成果,完善账户管理长效机制,确保参与交易的证券账户为合格账户,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证券账户日常管理的通知》(中国结算发字[2008]196号,以下简称196号文),本公司于近期通过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身份查询系统)对每日新开证券账户的个人投资者身份信息开展联网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于个人投资者开立的证券账户,本公司通过身份查询系统核查账户开户资料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身份信息,自2009年11月30日起,于每周第一个交易日(T日)将上周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的新开户投资者姓名、身份证号、相关证券账户号等信息,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传输表结构及其含义》中的“投资者身份信息核查异常明细表”(表1)规定的数据格式,通过PROP或者D-COM系统发送给相关证券公司
  本公司发送给证券公司的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类型包括三种:一是投资者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存在,投资者姓名与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对应的姓名比对不一致,但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有对应的曾用名与投资者姓名比对一致;二是投资者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存在,投资者姓名与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对应的姓名比对不一致,且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没有对应的曾用名与投资者姓名比对一致;三是投资者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不存在。
  二、证券公司收到表1数据后,应逐一严格复查投资者身份信息,根据复查情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将复查结果、采取的具体处理措施等情况按要求认真填写数据报表并及时报送本公司。复查工作应留存工作底稿,工作底稿需包括投资者联系方式、联系时间、复查经过、复查结果(包括开户工作是否存在疏漏、证券账户是否属于合格账户等)及采取的处理措施、复查经办人签字等必备内容。
  1、对于身份信息核查异常中使用第一代身份证开户的投资者,除因证券公司开户资料录入错误的情形外,证券公司应要求投资者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护照、或机动车驾驶证、或社会保障卡、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原件,也可以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等身份信息核查系统复查投资者身份信息。此外,证券公司还应进一步核实银行端是否已确认投资者办理了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投资者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开户资料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比对一致。
  对于投资者提供的居民户口簿、护照、机动车驾驶证、社会保障卡、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身份证明文件,证券公司应留存复印件,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对于证券公司通过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系统等身份信息核查系统核查投资者身份信息无异常的,证券公司应打印相关的查询页面,并经证券公司营业部业务经办人和复核人签字并加盖开户业务专用章后留存备查。
  2、对于身份信息核查异常中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开户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应复查投资者身份证是否已按196号文规定经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校验无误,核实银行端是否已确认投资者办理了三方存管签约手续,并比对投资者证券账户、资金账户开户资料中的姓名、身份证号是否一致。
  3、经复查确认属于证券公司开户资料录入错误导致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的,证券公司应及时在登记结算系统办理账户资料修改更正手续;对于因投资者户籍资料姓名已更改但仍以曾用名开立证券账户导致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的,证券公司应督促投资者及时通过登记结算系统办理账户资料修改更正手续。
  4、经复查确认属于使用虚假身份证开户导致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的,证券公司应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销相关证券账户;对于投资者因移居境外等原因不再符合开户条件的,证券公司应督促投资者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销相关证券账户。因投资者已买入证券不能及时注销相关证券账户的,证券公司应对相关证券账户采取限制买入措施,督促投资者清空证券后在登记结算系统中注销证券账户。
  5、证券公司应将投资者身份证类型(第一代身份证或第二代身份证)、银行端是否已确认投资者办理了三方存管签约手续、投资者是否已提供除身份证外的其他身份证明材料、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的原因、采取的处理措施等身份信息复查处理结果,按照本通知附件所列《传输表结构及其含义》中的“投资者身份信息复查处理结果表”(表2)规定的数据格式,于T日后的第五个交易日(T+5日)通过PROP或者D-COM系统报送本公司
  对于截止T+5日仍未能核实投资者身份信息真伪的证券账户,证券公司仍应按前款规定在T+5日填报表2数据,同时还应对相关账户在办理新业务、转托管、撤销指定交易等方面采取限制措施,并继续做好投资者身份信息复查工作,直至确认投资者身份信息真实后方可解除限制措施。
  6、对于已按规定向本公司报送身份信息复查处理结果的证券账户,其中因日后已确认投资者身份信息真实解除了限制措施、已清空证券并注销了证券账户等原因需对原已报送的复查处理结果进行更新补充的,证券公司应按照表2规定的数据格式,将复查处理结果的更新补充情况与新的一批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的投资者身份信息复查处理结果合并报送本公司;期间如无新的一批身份信息核查异常明细数据需要复查填报的,证券公司应在办理了证券账户解除限制措施、清空证券并销户等手续后的下周第一个交易日将复查处理结果的更新补充情况单独报送本公司
  三、对于证券公司向本公司报送的投资者身份信息复查处理结果,本公司将长期留存备查。对于身份信息核查异常但证券公司复查确认属于合格证券账户的,本公司将定期或不定期再次通过身份查询系统核查开户投资者身份信息,并将相关证券账户列为现场检查的重点账户。
  四、证券公司应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投资者身份信息复查工作,坚决杜绝新开不合格账户。对于证券公司在账户管理工作中不严格核查投资者身份信息、未留存投资者身份复查工作底稿、复查处理结果报送不及时,甚至存在新开不合格账户等违规情形的,本公司将按照规定采取处分措施,并报中国证监会
  另外,对于本通知发布前已开立的正常交易的证券账户,本公司将逐步通过身份查询系统核查投资者身份信息,并将投资者身份信息核查异常的证券账户明细通过表1发送给证券公司,证券公司需按照本通知要求严格复查投资者身份信息,并将复查结果报送本公司
  鉴于11月17日至12月4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安排新一代交易系统的切换上线,为避免对新交易系统切换上线造成影响,证券公司11月30日收到本公司发送的表1数据后,在12月4日前应以联系投资者、复查投资者身份信息、手工填报复查处理结果等复查工作为重点,12月7日报送本公司的表2数据尽量安排通过手工方式予以填报,涉及的少量系统开发工作可安排在12月4日之后进行
  联系方式:
  1、电话:(业务)010-58598912
  (技术)010-58598934
  2、电子邮箱:(业务)shjia@chinaclear.com.cn
  (技术)zliu@chinaclear.com.cn
  附件:1、《投资者开户身份信息复查数据接口》
  2、《证券公司接收下载数据文件操作说明》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1:  投资者开户身份信息复查数据接口

  一、传输表结构及其含义
  1. 投资者身份信息核查异常明细表(SFZHCQK)
序号
字段名
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备注
1
ZQGSDM
证券公司代码
C
6
2
KHRQ
开户日期
C
8
CCYYMMDD
3
KHZJHM
开户证件号码
C
20
4
TZRQC
投资人全称
C
20
5
HSKHJG
沪市开户代理机构代码
C
8
6
HSZQZH
沪市证券账户
C
10
7
SSKHJG
深市开户代理网点代码
C
8
8
SSZQZH
深市证券账户
C
10
9
HCYCYY
身份证核查异常类型
C
1
10
FCTZXH
复查通知序号
C
20
11
FSRQ
发送日期
C
8
CCYYMMDD
  (1)结算公司每周通过该接口文件将个人投资者开户使用的身份证信息核查异常明细发送给相应开户代理机构对应的证券公司,要求开户代理机构予以复查。
  (2)证券公司代码(字段:ZQGSDM),表示开户代理机构所属证券公司的6位结算参与人代码。
  (3)开户证件号码(字段:KHZJHM),表示个人投资者开户时使用的身份证号码。
  (4)投资人全称(字段:TZRQC),表示个人投资者开户姓名。
  (5)身份证核查异常类型(字段:HCYCYY),表示由全国公民身份信息查询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身份查询系统)反馈给结算公司的个人投资者身份证核查异常类型:
“1”-投资者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存在,投资者姓名与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对应的姓名比对不一致,但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有对应的曾用名与投资者姓名比对一致;“2”-投资者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存在,投资者姓名与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对应的姓名比对不一致,且该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没有对应的曾用名与投资者姓名比对一致;“3”-投资者身份证号在身份查询系统中不存在。
  (6)复查通知序号(字段:FCTZXH),唯一标识需要复查的记录,其格式为8位日期+6位证券公司代码+6位序号,其中8位日期同字段FSRQ;6位证券公司代码同字段ZQGSDM;6位序号为不重复的自然数字序号。
  (7)发送日期(字段:FSRQ),为需要复查数据的下发日期。
  2. 投资者身份信息复查处理结果表(SFZFCJG)
序号
字段名
字段描述
类型
长度
备注
1
ZQGSDM
证券公司代码
C
6
2
FCTZXH
复查通知序号
C
20
3
SFZLX
身份证类型
C
1
4
DKQJY
读卡器校验情况
C
1
5
SFCG
三方存管办理情况
C
1
6
ZHBD
证券、资金账户比对结果
C
1
7
QTZJ
其他身份证明文件情况
C
2
8
FCYCYY
身份证复查异常原因
C
2
9
YCYYSM
异常原因补充说明
C
200
10
CLCS
处理措施
C
2
11
CLCSSM
处理措施补充说明
C
200
12
BZ
备注
C
200
13
FSRQ
发送日期
C
8
CCYYMM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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