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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保障天然气稳定供应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22 生效日期: 2009-11-22
发布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文号: 发改电[2009]3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委、经贸委),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河南省、陕西省发展改革委,中石化集团、中石油集团、海洋石油总公司
  今年以来,天然气产销运行基本平稳,1-10月天然气产量688亿立方米,同比增长8%。进入11月份后,受大范围雨雪低温天气影响,部分地区提前进入用气高峰期,天然气需求量大幅攀升。中石油“陕京系统”(供应华北地区)、“忠武线”(供应两湖地区)和“涩宁兰线”(供应甘青宁地区)实际用气量均大幅超过原定计划进度,同比分别增长56%、22%和11%。受天然气管输能力限制、峰谷差大、储气规模不足等因素影响,部分地区供需矛盾比较突出,武汉、重庆、西安、南京、杭州等地相继出现供应紧张状况。
  为保障天然气正常供应,我委会同有关方面及时协调,中石油、中石化、海洋石油等油气生产企业也采取多种措施,增加资源供应;各地有关部门按照天然气利用政策,及时调整用气结构,制定了相应的政策措施,基本确保了民生需要。鉴于天然气供求矛盾短期内难以根本缓解,现就进一步做好迎峰度冬期间天然气供应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中石油、中石化、海洋石油总公司要在安全生产的前提下,继续保持高负荷生产,千方百计挖掘潜力,合理安排检修,科学调用储气资源,积极组织进口,努力增加天然气资源供应。
  二、要统筹资源平衡,做好产销衔接和调运,搞好科学调度,优化管网运行,针对薄弱环节强化安全管理,确保天然气产销运储设施平稳运行。
  三、各有关方面要加强监测协调,及时掌握供应状况,特别是对“西气东输”、“忠武线”、“陕京系统”等沿线重点地区予以高度关注,加强组织协调,完善应急预案,搞好应急调度,稳定天然气供应。
  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强降雪防范应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9]25号)部署,和全国经济运行工作会议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积极应对恶劣天气影响抓紧做好煤电油气运及重要物资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发改电[2009]303号)的具体要求,各地要在迎峰度冬期间进一步加强需求侧管理,严格天然气利用政策,根据气源情况,制定保供序列。要把确保居民生活用气摆放在第一位。如出现供气紧张,应按顺序压缩其它行业用气,保证居民生活用气的正常供应。在此前提下,安排好公共设施等重点领域用气。要加强舆论宣传,正确引导消费,促进节约使用。
  以上,请按照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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