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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20 生效日期: 2009-11-20
发布部门: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冀财建〔2009〕359号
各设区市、直管县财政局、建设(城管、公用)局:
  为加强中央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以奖代补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中央奖补资金”)管理和跟踪问效,财政部制发了《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财建便函[2009]61号),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中央奖补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按时高质量地完成工作任务。
  二、本次绩效评价内容多、指标新,涉及面广,各级财政部门要密切会同建设(城建)等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财政部要求,认真做好绩效评价报告和评价报表的填报工作,确保评价报告内容详实,数据准确、合理。
  三、财政部将中央奖补资金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分配资金的主要因素之一,省级将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组织和评价报告质量等因素分配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重点向资金管理使用较好、绩效明显的设区市、直管县倾斜。
  四、各设区市、直管县要严格按通知要求报送绩效评价报告。于2009年12月5日前将绩效评价测算报告(格式同正式)报省厅经济建设处、城市建设处。中央奖补资金绩效评价正式报告(含文字材料及附表),于2010年1月10日前报送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同时将电子版汇总材料发送至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牛显杰邮箱(nxj826@sina.com)、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市建设处李景会邮箱(ljh@hebjs.gov.cn)。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关于做好城镇污水处理设施配套管网建设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
  //www.hebjs.gov.cn/zfxx/tfwj/200911/P02009112359673755557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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