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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教材管理全面清理违规教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02 生效日期: 2009-11-02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教基二厅函[2009]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中小学教材是教师教学的基本依据,是学生获取知识的主要来源。教材的质量直接影响人才培养质量,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根本利益和长远发展。因此,加强中小学教材的管理,确保中小学生使用质量有保障的教科书,是教育行政部门的重要责任。但是,近期一些地区和中小学使用未经审定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这些教科书缺乏严格把关,不同程度地存在着科学性、适宜性等方面的问题,难以保证中小学教学质量。为进一步加强对中小学教材的管理,现就中小学教材使用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关于“未经审定的教科书,不得出版、选用”的规定,落实《中小学教材编写审定管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11号)的相关要求,在编制省级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时要严格把关,不得将未经审定的国家课程教科书编入目录。各地区和学校在选用教材时不得选用未经审定的国家课程教科书,以保证中小学教学质量。

  二、要立即组织对本地区中小学使用的教科书进行全面检查,发现未经审定的国家课程教科书要进行坚决清理,并将清理情况于2009年12月31日前报我部基础教育二司。

  三、对目前正在使用未经审定的国家课程教科书的地区和学校要责令其在2010年秋季以前全部停止使用。要积极采取措施,帮助这些地区和学校制订稳妥解决方案,确保更换教材的顺利进行。

  今后,各地要加强对教材使用的动态跟踪管理工作,对在教材选用使用过程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的学校和地区,要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教育部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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