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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关于做好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总结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19 生效日期: 2009-11-19
发布部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发布文号: 甘保监办发〔2009〕57号
各保险公司
  《甘肃省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印发后,各公司按照方案要求,积极开展打假工作,有效地维护了投保人、被保险人和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为全面、准确地总结打击“三假”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成效,建立打假长效机制,更好地树立诚信经营的行业形象,根据《关于做好保险业打击“三假”总结工作的通知》(保监厅函(2009)402号)文件要求,现就做好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总结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结的主要内容
  (一)打击“三假”工作情况
  对照《保险业打击“三假”工作方案》要求,全面总结本系统打击“三假”工作情况,应当包括工作部署情况、案件和风险排查情况、典型突出案件、主要工作措施和取得的成效等。
  (二)“三假”案件查处情况
  对2009年1月1日至报告日期间发生和发现的“三假”案件进行详细梳理,重点是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的案件,同时按照要求填写“三假”案件统计表(请在保监会网站www.circ.gov.cn下载电子表格填写,请勿自行更改填报格式)。
  (三)建立打假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认真总结“三假”案件发案特点和规律,深入分析“三假”问题产生和长期存在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制度、加强管控的具体措施和想法打算等。同时,针对改善保险产品、营销和市场秩序监管、加强执法协作等方面提出意见建议。
  二、报送要求
  (一)请各机构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本系统各分支机构认真做好打击“三假”总结完善阶段各项工作,全面总结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并按时报送有关报告,总结报告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发。
  (二)报送时间:各公司于2009年12月5日前将总结报告及有关统计数据报甘肃保监局,同时报送有关材料电子文档。逾期未报或上报虚假材料,将按保险法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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