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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级投融资公司监管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20 生效日期: 2009-11-20
发布部门: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各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各投融资公司:
  市国资委《关于加强市级投融资公司监管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附件:关于加强市级投融资公司监管的意见
山东省潍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ΟΟ九年十一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市级投融资公司监管的意见
  为切实加强市级投融资公司监管,提高投融资公司投融资能力,确保公司规范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市委市政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监管意见:
  一、市级投融资公司作为独立运作的法人主体,要按照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原则,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切实抓好投融资工作,确保资金筹措使用安全、高效,偿还及时。
  二、经市政府授权,市国资委依法对投融资公司履行出资人职责,按照“权利、义务、责任相统一,管资产、管人、管事相结合”原则,加强监管,依法享有资产收益、参与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出资人权利。
  投融资公司要自觉接受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投融资公司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按照《公司法》要求,设置董事会、经理层、监事会,制定相关议事规范,明确各方工作职责,建立科学、民主、高效的决策、执行和监督机制。未设立董事会的投融资公司公司经理办公会代理行使董事会的职权。
  (一)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党委书记,按照现行干部管理权限和法定程序产生;主管部门领导兼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要逐步实行分设,不再兼任;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
  (二)结合公司行业特点,市国资委可聘请相关专家、学者和高级管理人才兼任公司外部董事。
  (三)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经市国资委批准,投融资公司可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司发展急需人才。
  四、充分发挥公司监事会作用,确保监事会监督检查职能落实到位。
  (一)监事列席公司董事会会议或经理办公会议,依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公司决议事项提出建议和质询,对公司财务进行监督检查。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会计管理机构要如实向监事会提供公司生产经营及融资情况真实资料,确保监事会按规定行使职权。
  (三)监事会对市国资委负责,要自觉接受市国资委日常监督管理;监事会要认真履行职责,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监事会会议,及时向市国资委报告会议及日常监督工作情况。
  五、投融资公司下列重大事项,报市国资委审批或由市国资委转报市政府审批:
  (一)公司章程修改;
  (二)公司年度计划外融资;
  (三)公司担保。投融资公司之间原则上不得相互提供担保;确需提供担保的,按程序报市国资委批准。
  投融资公司为其他企业提供担保的,按程序由市国资委批准或转报市政府批准;
  (四)股票、基金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投资。投融资公司原则上不得投资股票、基金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确需投资的,按程序由市国资委报市政府批准;
  (五)投融资公司认为需要报批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投融资公司下列事项报市国资委备案:
  (一)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
  (二)公司融资项目完成后,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专项审计情况;
  (三)公司季度投融资、担保业务开展情况;
  (四)公司制定的年度投融资计划;
  (五)公司总经理提名、董事会聘任的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聘任情况;
  (六)公司认为需要备案的其他事项。
  七、投融资公司报市国资委审批或由市国资委转报市政府审批的事项,须在公司内部决策完成后,以公司文件形式提报,并附送必要的相关文件资料;报市国资委备案的事项,在有关事项完成后,要及时报送相关资料。
  八、投融资公司要按照《会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加强会计核算,按时编制报送月度、季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须经中介机构审计,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九、投融资公司要逐步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列席公司涉及重要法律事务的决策会议,协助公司领导正确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中合同文本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审核,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提出法律意见;受公司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公司诉讼。
  十、投融资公司要建立董事会日常报告制度。在董事会会议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董事会会议议程、讨论事项及董事会决议等资料及时报送市国资委。董事会认为应当与市国资委沟通,以及董事会建设方面的事项也要及时报送。
  十一、投融资公司要建立健全资产及收益管理制度,加强资产和收益管理,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十二、投融资公司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到市国资委办理国有资产产权登记。
  十三、年度终了,市国资委委托中介机构对投融资公司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所需费用由市财政局从预算中专项列支,或从国有资本收益中列支。
  本意见适用于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具有投融资功能的企业性质或事业性质的各类投融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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