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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卫生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25 生效日期: 2009-11-25
发布部门: 河北省卫生厅
发布文号: 冀卫规财〔2009〕113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医疗卫生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两办《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9)27号)和省委、省政府两办《转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冀办发(2009)31号)精神,根据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下发的《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省卫生厅研究成立了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制定了《河北省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现将领导小组名单以及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成立领导机构并研究制订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推进专项治理工作有力、有序开展。
  各地工作方案须于2009年12月5日前上报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
河北省卫生厅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河北省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卫生工程建设行为,促进卫生系统反腐倡廉建设,根据省委、省政府两办转发省治理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按照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制定下发的《卫生系统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要求,现就开展全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卫生建设项目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促进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进一步提高认识,积极完善建设管理制度,规范工程建设行为,保障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和干部安全,推进卫生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治理范围与各级职责
  治理范围:2008年以来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建设项目,重点是扩大内需项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职责是:
  (一)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和辖区内中央、省级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指导全省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二)设区市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所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和辖区内中央、省级、市级政府安排的投资项目,指导全市卫生系统开展卫生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工作。
  (三)县(市、区)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其所属单位工程建设项目。
  三、工作任务
  用两年左右的时间,对卫生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排查,着力解决卫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以下问题:
  (一)不经集体研究、民主决策审定、上马项目。
  (二)擅自更改已批准的总体发展建设规划。
  (三)未经审批或未办理施工许可证就开工建设。
  (四)擅自更改项目批复建设内容,包括改变建设性质和建设规模、提高装修标准、增加建设投资等。
  (五)盲目贷款建设。
  (六)不按规定招投标,或者中标后转包和违法分包。
  (七)责任制不落实,工程建设质量、进度、投资和安全管理粗放。
  (八)不按财务制度严格资金管理,存在安全漏洞。
  (九)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以权谋私。
  (十)不按规定推行工程建设项目 "十公开"制度。
  四、治理工作依据和要求
  (一)按照"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要求,进一步规范基本建设项目决策程序,推进项目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坚决防止领导干部个人说了算、拍脑袋决策、搞政绩工程,不集体研究、民主决策项目。
  (二)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法律法规,落实以建设资金、工程质量和安全为重点的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重点查处不按照要求开展招标投标、工程质量存在隐患、不按规定使用资金的典型案件。
  (三)按照卫生部等三部门印发的《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卫办规财发(2009)98号)有关规定,认真落实项目论证要求,严肃处理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建设的项目单位,确保项目建设规范、科学。
  (四)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印发的《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意见》(财社(2009)66号)要求,严格禁止基层医疗机构贷款行为和限制公立医疗机构贷款行为,坚决扭转盲目贷款建设倾向。
  (五)按照《河北省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冀卫规财字(2007)2号)要求,规范项目建设工作程序,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实现建设目标。
  (六)按照省委、省政府下发的《关于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和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相关要求,严肃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案件,严格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
  五、工作步骤
  (一)自查自纠阶段(2009年11月-2010年5月)
  1.工作任务:主要从基本建设程序、建设标准、工程招投标和采购、工程安全质量和投资控制以及项目资金管理等方面,对卫生工程建设领域存在的问题开展深入细致的自查自纠。
  2.工作措施:
  (1)建立 "阳光工程"监控制度。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
  (2)认真查找工程项目的监控重点。把工程建设权力运行的全过程纳入廉政风险查找范围,重点抓住工程项目决策、招标投标、工程实施、质量管理和资金安排使用等键环节和部位,找准找全可能产生腐败的风险点,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分级,找出监控重点。
  (3)制定预警、防范和监控规则。根据基本建设程序流程,细化每一项权力行使时的程序和规则,明确每个环节的责任人、监控对象和重点,对重要权力实施起点、过程和结果监控,保证权力按规定 "轨道"运行。
  (4)保证权力公开、透明、规范运行。全省卫生系统所有建设项目都要按照《河北省卫生厅省直医疗卫生单位基本建设项目 "阳光工程"实施方案(试行)〉》和《河北省卫生厅关于物资设备"阳光采购"的实施方案(试行)》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并认真贯彻执行。
  (5)严格考核奖惩,完善监控机制。将工程建设权力运行情况的评议考核纳入干部年度考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机关效能建设考核、民主评议考核等工作中,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追究问责,促进权力规范运行。
  (6)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按照统一部署,认真自查、清理,找出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及时予以纠正。各地要将自查自纠工作情况逐级上报,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单位自查自纠工作情况于2010年5月20日前上报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都要开展督导检查,指导下级卫生行政部门和有关单位做好自查自纠工作,确保自查自纠工作不留死角。
  (二)重点检查阶段(2010年6月-2010年12月)
  1.工作任务:对照本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自查自纠期间工作开展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开展重点检查工作。
  2.工作措施:
  (1)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各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采取互查和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开展重点检查。原则上省、市、县级建设项目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项目做到100%检查,乡镇卫生院检查项目数原则上不低于总数的50%(400个左右),村卫生室检查项目原则上抽查10%(70个左右)。
  (2)省卫生厅将重点对自查自纠阶段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地方的卫生项目进行检查;对2008年以来安排的扩大内需项目按不低于总数5%的项目数(80个左右)进行重点抽查;对省直单位2008年以来竣工和在建项目100%检查。
  (3)适时召开专门会议通报检查情况,提出整改落实要求和下一步工作重点。
  (4)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将适时对2008年以来安排的扩大内需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各地要按要求做好迎检工作。
  (三)整改落实阶段(2011年1月-2011年7月)
  1.工作任务:针对本方案提出的突出问题和排查发现的问题,制订整改措施,及时进行纠正。对检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确保政府投资和使用国有资金的卫生工程项目特别是扩大内需建设项目高效、安全、廉洁运行。同时要把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进行归纳和提升,建立健全工程监管制度。2011年7月20日前,设区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单位要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在7月底向卫生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报送专项治理工作总结。
  2.工作措施:
  (1)开展回头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抽查不低于20%的建设项目,检查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省领导小组适时检查扩大内需项目和省直单位工程建设项目专项治理整改落实情况。
  (2)推广典型经验,建立长效机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推广在专项治理工作中发现的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快完善医疗卫生行业工程建设相关制度建设,确保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长效机制。
  (3)召开会议,通报治理工作情况,总结专项治理中的有效措施和成功经验,提出今后建立长效机制工作要求。
  六、保证措施
  (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单位要认真学习领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精神,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从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反腐倡廉的高度做好卫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治理工作,增强加大工程建设监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证省委、省政府和卫生部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政策措施贯彻落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
  (二)强化工作责任制。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专门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按照党组(党委)统一领导、党政齐抓共管、部门各负其责的要求,建立健全责任机制,落实任务分工,建立起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专项治理工作责任体系。要强化责任追究,对拒不自查、掩盖问题或弄虚作假的,要严肃处理;对因工作失职、监管不力、行政不作为和乱作为造成重大损失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
  (三)加强调查研究。要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工作动态,研究解决专项治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认真总结专项治理工作的特点和规律,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及时推广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推动专项治理工作深入开展。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单位在专项治理工作中的重大情况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
  (四)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要把专项治理工作与治理商业贿赂紧密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及时查处卫生工程建设领域违纪、违规、违法案件,把查办案件工作贯穿于专项治理的全过程。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通过设立举报电话或信箱等形式,建立公开、畅通的举报投诉渠道,健全举报投诉处理机制。对腐败案件,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布案件查处情况,形成惩戒和威慑氛围。各级卫生纪检监察部门要配合当地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查办案件的工作合力。要深入剖析典型案件,查找和堵塞体制机制制度上的漏洞。
  (五)加大监督指导。要进一步加大建设项目的监督指导力度,健全卫生工程建设领域监督检查工作机制。建立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广泛参与、日常监督与阶段检查并重、责任明确、奖罚分明的监督管理制度,充分发挥监督检查的制约作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直单位要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完善建设项目和专项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机制。项目建设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参加工程建设招投标工作,廉政工作要介入设计、施工、监理、采购、决算审计等各个环节,所有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监督。
  附件:河北省卫生系统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高宏伟  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组长、
  省监察厅驻卫生厅监察专员
  成员:范素文  省卫生厅规划财务处处长
  王振邦  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
  席 彪  省卫生厅外资项目办公室主任
  曹先胜  省纪委驻卫生厅纪检组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卫生厅规划财务处,由范素文 兼任办公室主任,王振邦、席彪、曹先胜任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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