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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9年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工作第二次预警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4-08 生效日期: 2009-04-08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教体艺厅[200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近期,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发生手足口病疫情,患者以婴幼儿为主,在小学低年级学生中也有发生。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有关专家介绍,手足口病为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主要通过粪口途径传播,也可经呼吸道飞沫传染以及接触疱疹液或被污染食物、衣服、用具等由消化道间接感染。手足口病每年春季开始多发,4-5月病例增多明显,5-7月发病形成高峰,预计未来几个月手足口病发病会呈现继续增加趋势。为做好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保证儿童青少年学生身心健康,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要高度重视手足口病防控工作,加强与当地卫生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并在卫生部门指导下,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手足口病的预防与控制工作。 

二、各地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要加强教室、宿舍、食堂、厕所等公共场所环境卫生工作,加强教室、宿舍等场所的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温度适宜。托幼机构还要经常清洗儿童的玩具及其他用品。

三、各地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要在近期集中开展一次手足口病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保持口腔清洁,多饮白开水或清凉饮料,多吃新鲜蔬菜和瓜果,尽量少去人群拥挤的公共场所。同时通过家长会对家长进行宣传,提醒家长多注意观察孩子身体状况的变化,一旦发现孩子有发热、出疹等情况,应尽早带孩子到医院就诊。 

四、各地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要认真落实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托幼机构及中小学校要强化报告意识,发现病人后必须立即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部门进行报告,发生疫情时要逐级报告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预警通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立即对托幼机构及中心学校手足口病防控工作进行部署和安排,督促学校落实各项卫生防病措施。

                         教育部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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