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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继续做好2009年下半年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1-30 生效日期: 2009-11-30
发布部门: 陕西省财政厅工业和信息化厅
发布文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省级有关部门,有关企业:
  为积极应对金融危机对我省工业经济的影响,解决我省工业企业流动资金紧张,促进工业经济健康发展,确保省政府保增长任务的完成,根据省政府决定,我省对2008年11月至2009年上半年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贴息。贷款贴息政策的实施,对工业保增长发挥了重要促进作用,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从年初的负增长逐步回升,1-10月已达到了12.4%,为完成全年目标任务打下了基础。由于影响我省工业经济发展的不确定因素仍然较多,工业经济发展出现波动的可能性很大,完成保增长任务依然很重,省政府决定对2009年下半年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予以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流动资金贷款贴息重点是对省政府有关部门考核确定的工业新增产能项目竣工并投入运行,在达产达效过程中发生的流动资金贷款予以贴息。
  二、本次企业申请新增产能项目达产达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的贷款期限为2009年7月1日至12月31日。
  三、申报材料中必须有新增产能项目立项、建设、竣工投产的有关资料。
  四、资料申报和审核程序按照陕财办企【2008】192号文件执行。申报时间分别为:2009年12月15日(2009年7月1日—11月30日的贷款)、2010年1月15日(2009年12月1日—12月31日的贷款),各市(区)和省级有关部门按以上两个时间段汇总申报(申请表和汇总表见附件),过期不予补报。
  各市(区)财政局、工信主管部门要做好前期贴息配套资金落实和贴息贷款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加大银行和工业企业对接协调力度,帮助解决新增产能企业达产达效项目流动资金困难。要搞好摸底调查,按通知要求严格审核、及时上报。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二OO九年十一月三十日
附件1:
2009年下半年陕西省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财政贴息申请表
单位:万元、人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盖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企业法人代表 企业规模
所有制形式 资信等级
隶属关系 联系人
经营范围 联系电话
企业主要财务指标
科目 年初数 当期数 科目 年初数 当期数
资产总额 营业收入
负债总额 利税总额
短期借款 利润总额
所有者权益 职工人数
流动资金贷款基本情况
贷款期限 年   月   ---   年   月
申请贷款承办银行名称 贷款卡号 贷款卡密码
申请贷款承办银行名称 贷款卡号 贷款卡密码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主要用途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金额
前期是否享受贷款贴息 是(否) 贷款额 贴息额(省、市)
企业是否有新竣工项目 是(否) 立项、开工时间 竣工时间
申报贴息理由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问题:
附表1续表
县、区工业部门审核意见 县、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省级企业主管部门或市工业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市财政局审核意见
省工信厅审核意见 省财政厅审核意见
附件2:
2009年下半年工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
单位:万元、人
序号 企业名称 隶属关系 所属行业 所有制形式 企业规模 当期营业收入 当期资产总额 当期职工人数 新增流动资金贷款 前期享受贴息情况 备注
贷款数额 贷款期限 贷款入账日期 贷款卡号 贷款卡密码 是否享受贴息 前期贷款额 省级贴息额 市级贴息额
负责人(签字): 填表人: 电话: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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