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开展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阶段性督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08 生效日期: 2009-12-08
发布部门: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中医药医函〔2009〕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厅局中医处,中国中医科学院,北京中医药大学:
  为深入推进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开展,根据工作的总体安排部署,我司拟定于12月初开始对全国部分省(区、市)进行阶段性督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内容
  (一)动员部署情况。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通知和活动要求,部署本省(区、市)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情况,包括转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方案的通知》、《关于印发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检查评估细则的通知》等相关文件的情况、制定活动方案情况、召开会议情况等。
  (二)自查自纠情况
  1.中医医院根据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总体要求,制定本单位活动方案及各项工作措施情况。
  2.中医医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包括发现的主要问题及针对存在问题开展的整改工作等。
  二、督导范围
  随机在全国抽取部分省份,每个省(区、市)选择省级、地市级和区(县)级中医医院各1家,每省(区、市)3家。同时,对局直属(管)医院进行督导。
  三、督导方式
  (一)听取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情况汇报。
  (二)听取被督导中医医院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开展情况工作汇报。
  (三)现场考察、查看相关资料。
  (四)访谈医院部分管理人员和医务人员。
  四、督导安排
  (一)督导组由局领导、医政司、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员及中医药专家组成,每组3—4人,由王国强副部长、吴刚副局长、医政司领导和省级中医药管理局领导带队,医政司成员任联络员。专家主要从参与起草管理年活动方案的专家和被督导省份周边省的专家中选派。
  (二)每个督导组负责1—2个省(市),每省3天左右完成督导任务。2009年12月底前各督导组根据各自工作安排完成督导工作和督导报告的撰写。
  (三)督导工作结束后,我司将召开全国视频会议,对督导情况进行通报。
  五、其它事项
  (一)具体督导省份和督导安排将在赴督导省督导前,与被督导省中医药管理部门联系。
  (二)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2009年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总体部署,认真组织开展本辖区的中医医院管理年活动。
  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反馈我司一处。
  联系人:邴媛媛  潘 斌
  电 话:010—65955519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二○○九年十二月八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0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