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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15 生效日期: 2009-12-15
发布部门: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布文号: 吉建保[2009]25号
各市州建委(建设局)、房产局、长白山管委会规划建设局,各县(市)建设局、房产局:
  通过近期组织的全省廉租住房保障检查验收工作发现,由于低收入家庭认定滞后、“双困户”档案建立较晚等原因,致使部分市县没有按时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为加快推进此项工作,确保按时完成2009年全省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应充分利用年底前的宝贵时间,抓紧完成建档、公示等收尾工作,务于12月31日前按时足额发放租赁补贴。
  二、租赁补贴发放结余资金应专门用于购买、改造廉租住房等工作,并争取于12月31日前全部使用。
  三、对于工作不力、不能按时完成发放任务的地区,我厅将会同财政、审计等部门予以严肃处理,同时将根据未能及时拨付使用的资金额度,相应核减2010年任务指标和补助资金。
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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