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北京市物价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小公共汽车岗位培训收费的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02-17 生效日期: 1996-02-17
发布部门: 北京市主管委办局
发布文号:
 
市公共交通管理办公室: 
  你办《关于小公共汽车行业岗位培训有关问题的请示》(京公交办字〔1995〕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办委托市出租汽车公司职工学校承办本市小公共汽车行业岗位培训工作,并收取培训费,收费标准每人每学期(240课时)480元。 
  培训费收入应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具体规定按京财综〔1994〕941号文件执行。 
  市出租汽车公司职工学校需持本函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后,方可收费。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604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