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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粮食局关于认真做好粮食行政审批实施效果专项评估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17 生效日期: 2009-12-17
发布部门: 天津市粮食局
发布文号: 津粮市场〔2009〕27号
各区、县粮食局(粮办室):
  根据市审批办《关于对下放区县审批权限实施效果进行评估的工作方案》要求,结合粮食行政审批实际,为做好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对粮食收购资格审批实施效果的专项评估,现将有关意见通知如下:
  一、评估内容
  (一)结合政策、粮情、企业经营状况,量化分析08、09年度粮食收购资格报批、办结、不予许可和取消的数量;
  (二)围绕审批办理时限、程序、操作流程和所需要件,分析行政审批效率;
  (三)以问卷、走访企业、申请办件人的形式,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满意度调查。
  二、评估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粮食收购资格审批是粮食部门一项重要的行政许可职能,同时也是掌握粮食流通市场主体的重要手段和渠道,各单位要加强领导,专人负责,结合粮食收购企业年检认真有序地开展好此项基础工作。
  (二)把握重点、全面评估。各单位要细化评估内容,分析实施效果,总结好的做法,提出今后增强审批效能的工作意见,有理有据地将评估结果整理出书面材料,于12月21日前报送市局市场处。市局将依据各单位有关评估资料进行汇总分析,并将评估意见报送市审批办。
  (三)以此次评估工作为契机,大力推进行政效能再提高。各单位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进一步规范行政审批,强化服务理念,抓好落实“一审一核,现场审批”,切实提高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为本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一流的投资发展环境。
天津市粮食局
二OO九年十二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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