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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哈尔滨市民生发展纲要(2009-2011)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2-01 生效日期: 2009-02-01
发布部门: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哈政发〔2009〕1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哈尔滨市民生发展纲要(2009-2011)》(以下简称《民生发展纲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实施。
  一、高度重视,全力推进。保障民生和改善民生是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工程。2009年,市政府把改善民生作为最高准则,编制、发布实施《民生发展纲要》,提出方向性要求,明确阶段性目标,形成一个翔实、具体、完整的工作规划,并从不同的民生需求领域规划出重点民生项目,对未来3年哈尔滨的民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是政府关注民生、重视民生、保障民生、改善民生、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将其纳入重要工作日程重点推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经济、政治和文化权益,推动哈尔滨科学发展、和谐发展。
  二、统筹兼顾,协调发展。民生发展涉及劳动就业、收入分配、商业服务、社会保障、城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人居环境、公用事业、人口发展、新农村建设、治安管理、生产安全和食品药品安全、公共财政等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等各个领域。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民生发展纲要》的部署,统筹兼顾,重点突破,协调推进,通过改革、创新和发展,逐步缩小城乡、行业以及不同人群间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差距,让改革开放和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群众。
  三、强化监测,抓好落实。各地区、各部门和单位要以《民生发展纲要》的发布实施为契机,切实加强民生发展工作的研究、分析和监测,逐步建立和完善科学的民生发展监测和评价指标体系,加强绩效考核,推动工作落实。要把《民生发展纲要》的关键项目列为政府督办检查的重点,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强化跟踪问效,力争在3年内使我市涉及民生的各项工作取得实质性进展,为把我市建设成为“三个适宜”现代文明城市作出积极贡献。


                                            二○○九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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