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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2009年北京市保健食品抽检工作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15 生效日期: 2009-01-15
发布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各分局,有关检验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2009年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成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我局编制了《2009年北京市保健食品抽检工作计划》(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对在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妥善处理并及时上报,以保证保健食品抽检计划顺利完成。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为确保抽检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各分局应根据本辖区生产经营企业的实际分布情况,结合《北京市2009年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成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要求,做好抽检工作与专项整治、日常监管工作的整合,统筹安排抽检工作的实施。

  二、市药品监督局保化处将根据抽检工作的实际进展,适时调整抽检计划,安排抽检任务。

  三、抽检结果由市药品监督局统一对外发布,各分局按时将抽样情况报市局保化处。

  二〇〇九年一月十五日

  附件:

2009年北京市保健食品抽检工作计划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食品卫生监督程序》、《健康相关产品国家卫生监督抽检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市2009年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成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北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度本市保健食品抽检工作计划。2009年全市计划抽检保健食品400件,共分2个阶段实施。

  一、工作任务

  第一阶段:

  1、结合《北京市2009年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非申报成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开展专项抽检工作,对本市具有生产能力的保健食品企业所生产的所有品种进行全部抽检,重点检测其是否有非申报成分添加(2008年已抽检的批次除外)所有样品均检测是否违法添加防腐剂及功效成分含量是否符合企业标准的规定。其中对标示为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辅助降血脂(调节血脂)、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辅助降血压(调节血压)、增强免疫力(免疫调节)、减肥、改善睡眠等7类产品还应检测是否添加违禁药物成分。在抽检样品中如涉及其他分局所辖企业委托被检查企业生产的,应在完成样品送检后,抽样分局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所涉及分局抽检内容,针对不合格的检品由样品批准证明文件持有企业所辖分局(注册地)负责后续工作。

  2、市场专项抽检计划50件

  结合近几年来抽检工作的总结和此次专项整治计划的要求,对涉及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辅助降血压(调节血压)、减肥、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辅助降血脂(调节血脂)等5个功能的保健食品进行专项抽检,检测是否有违禁药物成分添加。此项工作分别由东城、西城、石景山、宣武、崇文5个分局完成。

  具体任务分配见附表。

  第二阶段:

  根据第一阶段专项整治抽检的总体汇总情况分析,为加强对保健食品市场的监管力度,平衡前一阶段抽检完成情况,我局将于完成专项整治行动后,根据实际抽检样品完成情况,及时发布2009年补充抽检计划,确保全年计划任务的完成。第二阶段的抽检以流通环节为主。

  二、工作职责

  市局保化处负责协调、督导全市抽检工作的实施,承担全市保健食品抽检结果的汇总和抽检结果对外公布的工作;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抽检计划。

  各分局按照我局《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抽验管理的暂行规定》,完成2009年辖区内抽检任务。

  具体要求如下:

  (一)各抽样单位要应用数字稽查系统的抽验模块进行样品采集,查看全市抽样情况进度,避免重复抽检,降低行政成本。

  (二)抽样单位应即时上传样品抽取情况,并在每月月底前将当月抽样汇总情况(电子版)上报至保化处。

  (三)请于2009年11月15日前按照有关要求完成所有样品的送检工作。

  三、其他事项

  (一)专项抽检涉及的保健功能以产品包装上标示的为准,不分先后顺序均可认可。同一产品标示两个或以上专项抽检功能范围的,按照两个样本计算。抽样过程中应依据产品储存要求条件运输、储存、送检样品。

  (二)生产企业在2009年4月底前未安排生产计划的,负责抽样的分局应要求企业随时通报计划生产情况,待产品生产完成后,及时抽样送检。

  (三)不得抽取同品种同批次的产品。同一品种不同批次、不同口味的,抽检时以多件数计算。

  (四)在抽检产品同时,可结合日常监管、市场检查及对企业整改后的复查工作进行,应检查产品标签、标识标注的规范情况,对标注不合格的保健食品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对经检验不合格的产品,管辖分局应及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避免不合格产品危害消费者健康。

  (六)抽取委托加工 企业和受托生产企业的产品,其抽检程序和要求,同2008年抽检计划中的有关规定。2008年抽检过的品种,只要生产批号不同,均在本年度抽检范围中。每个产品品种只抽检一个批次。

  (七)在生产企业抽检产品时,应索取所抽检产品的批准证明文件及企业标准复印件一并送至检验机构。

  (八)在流通市场抽检,以非本市生产的产品为主,包括进口产品。

  市疾控中心联系人:赵耀   联系电话:64407176

  附表:2009年北京市保健食品市场抽检任务分配表(第一阶段)

区县   抽检任务   样品数量   检验单位   备注  
东城   辅助降血糖10件   检测是否含有已知药物成分:≥3个完整最小销售包装,且片(胶囊、袋装茶、口服液、颗粒)剂≥30片(粒、袋、支、袋)   样品送北京是药品检验所   市场抽检具体开始时间以专项整治计划的要求为准,并在抽检样品时应按规定支付样品费用。  
西城   辅助降血压10件  
崇文   辅助降血脂10件  
石景山   减肥功能10件   检测是否含有已知药物成分:重量不少于100克,并且至少要4个完整最小销售包装   样品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宣武   缓解体力疲劳10件  


  注:1、各分局在生产企业抽样时,对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增强免疫力(免疫调节)、减肥、辅助降血糖(调节血糖)四个品种检测违禁成分的样品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辅助降血脂(调节血脂)、辅助降血压(调节血压)、改善睡眠三个品种检测违禁成分的样品送北京市药品检验所。样品量参照上表所规定数量。

  2、所有在生产企业抽检样品检测防腐剂和功效成分的,送北京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样品量为:

  (1)防腐剂+1种功效成分(或单一成分营养素补充剂):不少于4个完整最小销售包装且固体总量≥150g,液体总量≥150mL;

  (2)防腐剂+2种及以上功效成分(或复合成分营养素补充剂):不少于7个完整最小销售包装且固体总量≥500g,液体总量≥500mL;

  3、同一产品标示两个或以上专项抽检功能范围的按照两个样本计算的按规定抽检量分送检测单位:

  4、以上文字中样品数量不包括检查标签、说明书的留样(一件)

  2009年保健食品抽检产品月报明细表

  分局名称(签章):

序号   标示的
产品名称   标示的
出品/生产企业   生产日期/批号   标示的批准文号   标示的
保健功能   规格   被抽检单位   备注(检验单位)  
1                         
2                         
3                         
4                         
5                         
6                         
7                         
8                         
9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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