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01-15 生效日期: 2009-01-15
发布部门: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发布文号: 沪教委德〔2009〕7号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各委、局、控股(集团)公司教育处: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4)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06)4号文)要求,进一步加强上海校外教育工作,推进学生道德体验与创新人才培养,现将《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年)(试行)》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本区县和行业德育工作与学生身心发展的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请将实施过程中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市教委德育处(联系人:邹竑;联系电话:23116791)。

 中共上海市教育卫生工作委员会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

  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2009年-2011年)(试行)

  为贯彻落实《上海市校外教育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的要求,推动本市校外教育事业在未来三年科学、协调地发展,特制定上海市校外教育工作三年行动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坚持公益性原则,加强校外教育内涵提升,整合校外教育资源,丰富校外教育内容,拓展校外教育途径,创新校外教育形式,提供优质的服务,创设良好的社会育人环境,引导中小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特别是加强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的培养,帮助中小学生树立理想信念、锤炼道德品质、增强体质和心理健康素质、提升科学和人文素养、培养审美情趣、培育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发展目标

  进一步发挥上海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的统筹和引领作用,协调各部门,完善呼应课堂内外、联结教育系统内外的校外教育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针对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特点, 充分开发和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探索社会实践活动与课程实施的有效衔接,促进各类社会教育资源的多元化、层次化和网格化建设。探索中小学生创新实践能力培养的有效途径,努力使广大学生的创新素质显著提高。建设一支热心校外教育事业、具有较高素质、专兼职相结合的校外教育师资队伍,提高校外师资队伍育人能力和专业素养。加强校外教育信息化建设,搭建网上网下有机结合、互动交流的平台。基本形成组织规范化、内容序列化、形式多样化、资源社会化、运作多样化、服务人性化的开放型中小学校外教育实施体系,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三、主要任务及重点项目

  (一)加强社会教育资源、学校课程实施与校外教育活动的有机整合

  上海拥有极其丰富的历史文化教育资源,开展校外教育应有效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充分发掘运用其教育功能,扩展校外教育阵地。与二期课改紧密结合,增加德育、科技、文史、艺术、体育、法制、家政等方面课程的实践环节,充分利用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开展现场教学。在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实施中创设丰富的学习情境,设计适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特点的活动项目,使学生的学习从“教室小课堂”向“社会大课堂”广泛延伸,开拓学生视野,培养学生动手能力、探究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要保障落实《上海市普通中小学课程设置参考方案》拓展型课程中“社区服务、社会实践”规定的必修课时,即小学1-2年级每学年1-2周,小学3-5年级每学年2周,初中每学年2周,高中每学年2周(每周以5天计)。在此基础上,逐步做到学生平均每周有半天时间参加校外教育活动,可以集中安排,也可分散安排,确保高中生不少于30天、初中生不少于20天、小学生3-5年级不少于15天。校外教育机构要充分发挥桥梁和骨干作用,促进内部资源与外部资源有效结合、校内与校外有效结合,为构建开放型、社会化的学生活动平台发挥示范作用。

  围绕本任务,将要重点实施的项目有:

  1.中小学课程实施中校外教育资源整体开发建设项目。制订《中小学课程改革利用社会教育资源实施方案》。以“拓展学习时空,完善学习方式”为理念,通过利用社会教育资源,扩大学校课程资源的来源,丰富学校课程资源的类型,加强学校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实施与社会实践活动的有机结合,促进社会实践活动向长期、固定、经常化发展,进一步有效推进课程改革。

  2.加强校外教育阵地建设。统筹区域内校外教育的设点布局、资源配置和设施更新,完善校外教育的覆盖网络。推进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年宫、少科站)分中心建设工作,制定《上海市中小学生参加农村社会实践的指导纲要》,重点建设若干个中小学生示范性学农社会实践基地,为中心城区学生到农村参加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开发中华农耕文化体验项目,注重课内知识与课外实践的贯通。整合区域内的企业、学校等资源,充分利用各区县社区学院、街道社区学校(成人学校)、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和居村委办学点的社区教育三级办学网络开展中小学校外教育,增加这些活动场所未成年人参加校外教育活动的资源配置和项目设施。拓展大学实验室、重点职校实训室功能,向中小学生开放。已获得市级以上精神文明建设先进称号的城区、社区、街道(乡镇)要率先加强本地区校外教育阵地建设,完善校外教育的覆盖网络和运行机制。

  3.校外教育资源配送体系建设项目。建立市、区县两级校外教育资源配送体系,组织协调学生参加校外教育机构、社区、基地(场馆)等校外实践活动,形成学校、社区、基地(场馆)互通联动、运行有序的中小学校外活动资源配送中转机制。进一步利用市、区县文化、科技、体育、卫生、司法等系统和教育基地(场馆)的资源优势,继续办好上海优秀儿童剧展演和上海国际少年儿童文化艺术节活动,把优秀文艺作品送到未成年人身边。更新《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场馆)版图》,编制《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场馆)活动指南》,编制《上海市校外教育丛书》及资料包,提供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的资源信息和使用方法。

  (二)构建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创新实践体系,为培养创新型人才奠定基础

  充分发挥校外教育活动在增强学生创新素质、培养创新型人才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在积极开展普及性创新教育实践活动的基础上,加强学生创新潜能的开发,为创新潜质突出的学生提供相应的研究平台,充分运用科普场馆,建立一批青少年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和学生科技创新实践工作站,初步形成青少年创新人才的发现和培育机制。

  围绕本任务,将要重点实施的项目有:

  1.研究制定《上海市中小学科技创新教育校外活动指导纲要》,并作为未成年人开展校外科技活动的教育大纲。依据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未成年人科技创新与科学实践能力的目标,综合考虑各年龄段、各层次学生的不同需求,根据上海的特点和各类校外科技活动的特色,完善上海市青少年科技素养基本标准和测评办法,适时开展试点工作,以点带面,积累经验,逐步推开。

  2.实施上海市青少年科技素养提升计划。探索建立通过科技类校外教育活动培养中小学生创新精神和创造技能的工作体系,制定分阶段实施方案。加强上海青少年科学研究院和区县分院的建设,进一步完善活动内容和运作模式。完善和拓展市、区县两级学生科技类社团的建设项目,完善上海国际青少年科技博览会、青少年创新峰会、明日科技之星评选、青少年科技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未来工程师大赛等学生校外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平台。落实国务院《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进一步推动上海未成年人科学素质行动项目的实施。在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科技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一批青少年科技创新实践工作站,探索小学、初中、高中和大学科技创新后备人才培养衔接的实验项目。

  (三)积极推进校外教育信息化建设,搭建校外教育活动网络平台

  校外教育的管理和实施必须充分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作用,构建校外教育活动信息立交桥,丰富校外教育活动内容的广泛性和选择性,拓展校外教育活动的时空,通畅校外教育活动的信息交流,通过便捷的方式和互动的手段,发挥资讯、服务、评价等作用,提高校外教育活动的管理效率,增强校外教育活动的实效。

  围绕本任务,将要重点实施的项目有:

  1.校外教育网站建设。加强对上海校外教育网、上海学生活动网、心域网(上海中小学德育网)等网络资源的建设力度,整合网站资源,提升网站功能,拓展网站辐射面。

  2.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信息化建设项目。继续加大心域网的《上海市中小学生社会实践基地(场馆)在线活动馆》建设力度。开辟网上资讯、答疑服务平台,充分发挥导师团、德育讲师团、专家学者、社区教师等校外工作者的作用,建立科学家、院士与学生对话的平台。加强学校“绿色网络”建设,探索以“一卡通”等形式,提供学生就近利用学校网络的“绿色通道”。

  (四)加强校外教育的科研工作,为校外教育发展提供决策咨询服务

  校外教育的进一步发展必然要求加强公共服务、场馆教育内涵、工作规律和方法等方面的科研工作。要加快校外教育科研工作的基本建设,整合研究资源,凝聚研究力量,建好重点研究基地,开展校外教育前瞻性、应用性研究,引领校外教育工作的创新与发展。

  围绕本任务,将要重点实施的项目有:

  1.研究基地建设计划。在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设立校外教育研究室,指导德育科技艺术教育项目中心教研组等单位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工作。创办《上海校外教育》杂志,全面反映上海校外教育动态情况和理论研究。筹建上海市校外教育协会,促进校外教育的发展。

  2.研究项目建设计划。重点开展利用校外教育活动培养创新人才的实践研究,发布研究指南,每年设立若干个重点招标项目和一批研究课题。继续完善上海市未成年人社会实践基地(场馆)评估方案、评估指标以及上海市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的评价认证体系。

  (五)加强校外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升教师育人意识与专业技能

  提高校外教育教师育人意识与专业技能是提升校外教育水平的重要保障。在上海市中小学教师教育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整合和利用教师继续教育资源,形成契合校外教育师资工作特点的培训课程和培训方式,构建促进校外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的培训实施体系。按照教育部要求,支援中西部地区校外教育工作,承办中西部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的培训工作。形成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从事校外教育工作的策略和措施,为从事校外教育的教师和指导人员持证上岗、评聘职称创设有利条件。要依托高等师范院校,开设校外教育培训课程;在高等院校的相关学科中,凝练校外教育的研究方向,根据需求开设校外教育的专业。

  围绕本任务,将要重点实施的项目有:

  1.构建校外教育教师专业化发展培训实施体系。编写校外教育机构教师、中小学教师及社区教师、志愿者等人员分层分类培训大纲,提升教师育人意识、专业技能与创新教育能力。

  2.校外教育名师培养工程。实施校外教育名师培养计划,建立校外教育名师工作室。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校外教育学科(项目)带头人的选拔、培训、培养等工作机制。

  3.开展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根据2008-2010年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场所建设人员培训项目安排,三年内承办78期中西部地区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管理人员和骨干教师培训班,促进交流、服务全国。

  四、保障措施

  1.理顺校外教育组织体制,完善实施校外活动的运行机制。市、区县两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校外教育工作。理顺并加强市级层面校外教育组织体制,明确并履行各职能部门和管理机构的职责。切实发挥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统筹、协调和指导的作用,有针对性地部署青少年校外教育工作。市教委相关部门共同建立规范化、制度化的议事制度,制定发展规划,研究相关政策,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上海市科技艺术教育中心(上海市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具体负责校外教育活动的管理、协调、指导和服务。

  各区县要健全和完善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校外教育活动的场所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校外教育机构与社区(乡镇)共建青少年活动场所的工作,把建设分中心纳入规划,在政策、人力、物力、资金等方面予以支持和保障。

  加大学校资源开放的力度。各级各类学校要充分利用各种活动场所和设施,并确保放学后、双休日、寒暑假将本单位的活动场所资源全方位地对中小学生开放。学校要主动与社区建立联系,共同制订学生校外活动的组织安全等保障制度,并向社会公示,形成常态管理和有效的操作方法;要主动争取家长的配合与参与,让学生合理选择实践活动项目;要鼓励班主任和各学科教师积极参加校外教育活动的指导,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要把教师参加校外教育工作纳入工作量的统计范畴。

  2.加强校外教育工作的督导评估。市、区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考核和督导评估,把开展校外教育作为区域和学校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与精神文明建设评估考核有效结合,同有关委办局及街道乡镇进行责任签约,明确各部门为青少年学生校外教育活动办实事的具体内容和考核要求。要把中小学校外教育活动的工作落实情况作为评价学校办学水平的重要依据,并定期开展校外教育工作的专项督导。积极探索中小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多元评价,把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志愿者服务的情况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重要依据和晋升高一级学校的必要条件。

  教育行政部门要联合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定期对校外教育活动场所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被挤占、挪用、租借的活动场所要限期归还,服务对象和活动内容名不副实的要限期改正,对不适宜青少年参与的活动项目和服务内容应坚决予以清除。规范社会力量办学,出台相关政策举措,引导、鼓励社会力量办学机构为青少年校外教育提供公益性的学习服务。上海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专家定期开展督查,建立每两年表彰校外教育先进单位和个人的制度。

  3.充实优化校外教育师资队伍。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要发挥专业优势,主动进入学校和社区,指导学生开展校外活动,并为基层学校培训专业指导教师,为学生活动提供专业服务。广泛吸纳高校学生、社会专业人士、家长担任校外教育志愿者或兼职教师,建立吸引和激励优秀人才从事校外教育工作的措施。

  完善社区教师的制度建设,鼓励学校派出优秀教师参与、指导社区校外教育活动,将社区教师的队伍建设和培训纳入到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系统的考核中。

  4.加大校外教育经费投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政府举办的公益性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建设和改造资金应以政府投入为主,各级政府要把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开放、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校外教育活动场所如开展确需集中食宿和使用消耗品的集体活动,以及特专长培训项目,均按有关规定执行。对低保家庭的未成年人要全部免费。学校要确保用于校外教育课程开发和活动的经费安排。

  5.充分利用网络、媒体、影视等资源,推动全社会共同育人氛围的形成。遵循网络特点和网上信息传播规律,让中小学生在学习娱乐中受到先进思想文化的熏陶;进一步推进“百年树人——电影阳光行”工作机制的落实,形成影视活动品牌;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宣传校外教育工作的典型经验,引导家庭、社会树立正确的成才观,为培养具有健康人格、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的一代新人奠定基石;净化学校周边环境,确保校外教育活动的安全有序,形成良好的社会育人氛围。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258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