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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消防战勤保障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12-15 生效日期: 2008-12-15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杭政办函〔2008〕416号
为深化公安消防部队战勤制度改革,充分发挥战勤保障工作在处置大型灾害事故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提高部队的实战能力,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依据。

  依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工作的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根据当前形势和公安消防部队任务特点,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杭州市范围内所有需要消防部队参与灭火、救助、援助、抢险及处置灾害事故时派生的战勤保障行动。

  (三)保障原则。

  坚持统一领导、科学规划、严密组织、分级负责、灵活储备、协同作战、快速应对、保障有力的原则,根据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任务的需要,将部队保障和社会保障有机结合,通过科学合理的综合布局、整合社会资源、提高信息化程度等手段,切实为消防部队现场指挥和作战等提供有力保障。

  二、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消防战勤保障指挥机构,市公安消防局设立消防战勤保障办事机构,负责战勤保障应急处置工作。

  (一)市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及职责。

  市政府设立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的市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完善全市应急救援保障机制,及时掌握全市灾情,组织指挥救灾抢险和灾中、灾后的恢复处置;做好灭火救援应急物资准备及有关协调工作。

  (二)市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局),办公室主任由市公安消防局局长担任,办公室成员由各区、县(市)政府、公安(分)局、市公安消防局分管领导组成。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制订全市消防战勤保障政策和制度;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各项任务。

  (三)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领导小组下设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市公安局分管副局长任正副指挥,市委宣传部,市卫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电力局、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贸易局、市安监局、市建委、市文明办、市应急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杭州文广集团、杭报集团,杭州电信公司、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市城建投资集团分管负责人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对全市灭火救援和险情处置中的消防战勤保障及相关工作进行组织、指挥、协调。

  (四)市消防战勤保障联动部门职责。

  市委宣传部:负责召集新闻媒体,做好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宣传报道的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在宣传报道的政治方向和方针、政策方面实施指导。

  市卫生局:负责应急医疗救护和防病治病工作,组织调度全市的卫生技术力量,紧急处置全市重大灾情疫情、突发事件。做好受灾地区的防疫工作,预防和控制疫病发生。

  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本级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的各项资金保障;对抢险和救灾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市民政局:掌握相关灾情信息,组织、协调全市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调查核实上报灾情,核定灾害等级;接收、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指导灾区的灾民生活救济。

  市电力局:负责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期间的电力保障和安全用电,确保政府机关、消保机构、市政公用设施、新闻媒体等重点部门、重点设施的正常电力供应;做好全市户外道路照明设施的维护工作;成立应急抢修队伍,配合做好水泥杆、路灯杆上相关设施的应急救援工作。

  市交通局:负责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应急保障工作,对国家重点物资运输和紧急客货运输进行必要调控;落实应急力量的调度,备足应急运输车辆,随时听从调度,必要时实施水上交通管制;及时抢修道路、桥梁等毁损的交通设施,确保主要交通干线和航道的畅通。

  市气象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灾害性天气警报及火险气象等级预报等专业气象预报的发布,遇重大灾害性天气及时作出评估,向市消保指及有关单位提供决策依据;为灭火救援提供气象保障服务。协助做好重大气象灾情的调查、评估和鉴定工作。

  市贸易局:负责协调市粮食局、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市供销社等单位建立健全全市救灾生活必需品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系统,保障城区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安监局:依法行使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负责组织、协调、参与对灭火、抢险、救灾中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监督事故查处整改的落实。

  市建委:综合管理全市城市建设、城镇建设。市文明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动员全市社会力量支援灭火救援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全市学校安全的监督管理,编制城区中小学灭火应急预案;抓好学校火灾和各类灾害事故自救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应急预案的演练,增强师生防火灭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市公安局:针对重大灾害和突发性事件,在市消保指的领导下实施统一指挥调度。负责处置抢险抗灾现场治安警戒和秩序管理,负责重点地区、重点部位、重要物资设备的治安防控和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理因灭火救援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危险地区群众安全撤离或转移,确保灭火救援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负责火灾和各类重大灾害事故发生期间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发挥现有组织网络和监控设施的作用,第一时间将现场附近的交通状况通报市消保指,实现资源信息共享;在各城区成立临时应急处理小组,组织交警就近疏导交通。

  市应急办:协助市公安消防局,组织调用(征用)应急抢险救援资源。

  杭州文广集团:负责灭火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广播电视及其他新闻单位及时向公众发布现场气象、灾情信息,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杭报集团:根据市消保指提供的灾情,及时向公众发布防火、灭火信息;做好灭火救援的宣传报道工作。

  杭州电信公司:负责所辖通信设施的灭火救援安全管理,保障灭火救援过程中的通讯畅通,确保灭火救援信息及时、准确传递。

  杭州移动公司、杭州联通公司:负责向市民发布灭火救援相关信息和温馨提示工作。

  市城建投资集团:负责全市市政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发生灾害事故时,相关设施完整好用。

  各部门要根据杭州市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级专项应急预案的要求,按照分工协同做好抢险救援及专家组指导工作。

  (五)各区、县(市)组织体系。

  各区、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消防战勤保障领导组织,并报市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备案。

  三、应急保障准备

  (一)建立全市消防战勤保障联席会议制度,明确全市消防战勤保障运行责任机制。

  (二)建设全市消防战勤保障基地,明确各职能部门建设基地的规划、经费并协调落实。

  (三)建立市政府、市公安消防局二级战勤保障应急体系和快速高效的战勤保障机制。重点做好危险性大、作战时间长、参战人员多、社会影响大和跨区域作战的战勤保障工作。

  (四)根据消防预案编制各类灾害事故现场的社会化战勤保障联动预案,明确战勤保障联席会议制度、快速启动的程序和方法,落实相关费用战后结算制度,建立社会化综合保障机制。

  (五)依托市公安消防局全勤指挥部高空瞭望信息平台,通过观测点、电话、网络报告等方式整合战勤管理信息,建立快速、高效、可靠的信息化战勤保障机制。

  四、应急响应

  (一)响应方式。

  依据火灾和灾害救助的分级,战勤保障行动实行分级响应,以属地管理为主,事发地政府和消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灭火救援。市级有关部门根据有关应急处置的实际情况,实施统一指挥,给予协调支援。

  1.应对一般灾害(Ⅳ级响应)

  火灾事故具体有:

  (1)居民火灾面积不大于200平方米,没有蔓延危险性;

  (2)一般新村小区居民住宅火灾;

  (3)农村火灾面积较大但无蔓延危险性;

  (4)一般交通事故车辆起火,无化危品爆炸、剧毒或腐蚀物质泄漏;

  (5)没有蔓延趋势的小商铺、饭店、车间等单位火灾;

  (6)一般高层建筑不可能形成立体燃烧的火灾;

  (7)水源不足,或面积大但无蔓延趋势的火灾。

  一级(轻微)险情:

  是指灾情危害程度不重,无人员伤亡,在短时间内能及时排除险情,常规中队特勤班组人员和器材能够应付,不需要其他力量援助的。具体有:

  摘马蜂窝、抽水排涝、送水以及交通、悬空、坠落、建筑倒塌事故;化学灾害事故,如发生毒物泄漏,有害气(液)体扩散,环境污染轻微,第一出动救援力量能够及时控制的灾害事故。由区、县(市)级公安消防部门向本级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应急响应建议,由本级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视情启动与县级灾害事故救助相应的战勤保障应急预案。

  事发地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为保障第一梯队;事发地周边区、县(市)相关单位为保障第二梯队。

  2.应对较重灾害(Ⅲ级响应)

  火灾事故具体有:

  (1)数量较多的化危品仓库、储罐、工艺流程火灾,受到火势危胁有爆炸可能的;

  (2)燃烧面积大于200平方米,且有蔓延危险的火灾;

  (3)高层建筑起火,有可能形成立体燃烧或有较多人员被困的火灾;
(4)居民住宅成立体燃烧,并有可能引起爆炸(管煤)的;

  (5)党政机关、国家重点场所、重点科研单位、档案馆、图书馆等具有政治影响大、损失大的火灾;

  (6)战斗环境差,火情态势险恶,且有人员被困的火灾;

  (7)其他需要支队级指挥员到达现场指挥的火灾。

  二级(一般)险情:

  是指发现事故情况特殊,灾情较重,需派特勤中队或社会相关力量的救援设备、器具进行处置,大队指挥员或支队火警值班人员到场指挥的。具体有:

  发生车辆相撞、列车脱轨或翻车事故,第一出动救援力量到场后,发现情况危急,人员威胁严重,需要增调其他力量到场处置的。由区、县(市)级公安消防部门向本级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应急响应建议,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启动与县级灾害事故救助相应的战勤保障应急预案,并向市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汇报。由市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视情启动与市级灾害事故救助相应的战勤保障应急预案。

  事发地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为保障第一梯队;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相关单位为保障第二梯队。

  3.应对特别严重灾害(Ⅱ级响应)

  火灾事故具体有:

  (1)过火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火势大且蔓延迅速;

  (2)化危品仓库大面积燃烧,且发生爆炸或发生大量有毒物质泄漏;

  (3)大型市场、商场、娱乐场所,高层建筑火势较大成立体燃烧,有较多人员被困的;

  (4)大型油库,液化气储备站、国家党政首脑机关等重点场所发生火灾,危险性极大;

  (5)火场情况复杂,人员威胁严重,已出现群死群伤现象的火灾。

  三级(重大)险情:

  指发现事故情况特殊,灾情严重,需派特勤大队或社会相关力量的救援设备、器具进行处置,支队司令部参谋长到场指挥的。具体有:

  当发生暴雨、洪涝、干旱、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重大交通肇事、建筑倒塌、人员密集场所灾害事故,化学物品泄漏,对人员、财产威胁严重,或可能出现二次污染,对消防队员造成威胁,急需组织其他社会力量排险的。

  4.四级(特大)险情(Ⅰ级响应):

  是指三级以上的其他重特大灾害事故,需要跨区域调集力量增援,需报支(总)队指挥员及时到场组织指挥的。具体有:

  发生洪水、台风、地震、海啸等严重自然灾害,火车相撞、飞机失事、桥梁隧道坍塌,重大化学危险品泄漏、爆炸,核事故,恐怖袭击等恶性事件。或涉及跨市或超出事发地市政府救助能力,需要联合相关部门共同实施救助的较重灾害。由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向本级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汇报,提出应急响应建议,市领导小组决定进入响应程序。即时启动本预案,有关与市、县(市、区)级灾害事故救助相应的战勤保障应急预案同时启动。

  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相关单位为保障第一梯队,即时赶赴灾害现场,视情请求省级相关部门协调增援。

  (二)指挥与协调。

  市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启动预案响应后,及时召集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参加会议,通报灾害现场情况,并根据灾情实际,研究部署确定本次应急救援工作中战勤保障需要的内容,并将具体任务分解落实到各成员单位。

  各相关成员单位受领任务后,依据本预案和相关要求迅速启动本单位应急机制或预案,调配人员、物资及技术力量快速到达现场开展保障工作。

  情况紧急时,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可按本预案迅速协调各成员单位展开先期保障行动。

  (三)主要应急措施。

  事发地政府和消防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保障工作,消保指各成员单位根据应急处置的实际需要和自身资源,给予协调支援。

  1.现场需要警戒时,由市公安局牵头,公安交警、巡警、武警、治安等部门具体落实,主要负责现场的警戒、车辆疏通、治安秩序的维护和保护受灾现场。其他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2.现场需要后勤保障时,由市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牵头,自来水、煤气、电力、通信、交通、城管、贸易、财政和市城建投资集团等部门和单位予以落实,为灭火和前线救援工作提供各项物资保障,负责灭火器材、灭火剂的调运和参战车辆的油料供应。其他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3.现场需要医疗救护时,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属各医院、急救中心等单位予以落实,主要负责现场伤员的救护等工作。其他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4.需要开展事故调查时,由市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牵头,市公安局、安全监管局、建委、公安消防局等单位予以落实,主要负责查明事故原因、惩治责任人和肇事者,总结事故的经验教训等。其他成员单位予以配合。

  (四)报告、通报与信息发布。

  抢险救援应急实施过程中,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在充分掌握灾情信息的基础上向 市政府领导小组报告灾害现场情况,并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会议,总结前期工作,研究落实下一步工作。

  当灾情可能有较大变化或威胁增大时,按分管权限,由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发布信息,引导市民以及社会团体按照有关要求,有组织、有计划、有秩序地处置情况,共同做好救灾工作。

  抢险救援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市政府新闻办向主流新闻媒体发布。

  (五)应急结束。

  抢险救援事件稳定后,由相应的救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应急响应结束的建议,由本级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响应终止。

  (六)应急响应要求。

  1.各级指挥机构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火情和灾害事故发展情况,并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

  2.涉及全市性、关系重大的工作,由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负责统一调度和指挥。

  3.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按照统一部署以及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五、应急保障措施

  (一)应急力量保障。

  各成员单位应建立抢险突击力量,统一上报编制,配置抢险工程车辆、通信和指挥设备、应急指挥车船、发电机、水泵、麻袋等相应的应急抢险装备。

  (二)通信保障。

  市通信管理部门组织、协调有关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通信保障工作。

  (三)资金保障。

  灾害事故应急准备和救援行动所需资金由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提出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四)力量和装备保障 .

  各地应根据本地区火灾和灾害事故特点,确定由公安、交通、医疗卫生等部门人员和有关专家组成的专门应急救援力量,明确力量分工、联络方式以及应急设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保证应急状态下能迅速调用。

  (五)技术保障。

  公安消防和科技部门应加强消防技术和装备研制开发方面的合作,不断改进技术装备,适应灭火救援应急处置和救援行动的需要。

  (六)卫生保障。

  市医疗卫生部门组织、协调有关医院和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做好应急处置行动过程中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七)交通运输保障。

  市交通部门组织、协调全市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的应急保障工作,备足应急运输车辆,随时听从调度,及时抢修毁损的交通设施。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配合做好应急现场交通秩序的管理、指导和监督工作,及时疏导交通。

  六、监督与管理

  (一)培训与演练。

  1.培训。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组织、指导城市专业抢险救灾队伍、专职(义务)消防力量的培训,提高队伍综合保障能力。

  2.演练。

  各级政府和消防部门要协调相关单位,适时(每年至少1次)组织灭火救援和抗击各类灾害事故时的战勤保障演练。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并不断充实和完善预案。

  (二)奖励与责任追究。

  1.奖励。

  对消防战勤保障工作成绩突出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市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后予以表彰。

  2.责任追究。

  对消防战勤保障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各成员单位的消防战勤保障工作应纳入城市管理目标考核。

  七、附则

  市消防战勤保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

  市消防战勤保障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订相应的应急预案,并报市公安消防局备案。

  本预案由市公安消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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