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长府发[1996]77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管理水平,彻底改变市区段铁路沿线的生态环境,加强对城市出入口的管理,市政府决定对市区段铁路沿线两侧进行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综合治理的范围是:市区内铁路沿线(长春站——孟家屯站、长春站——龙泉站、长春站——小南站)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各类超期临时建筑。
二、综合治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各类期临时建筑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地向综合治理部门提供各自建筑的有关情况,并在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三、违反建筑、各类超期临时建筑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和规划等部门按规定依法强行拆除。
四、市区段铁路沿线违法建筑、各类超期临时建筑拆除后,由市(区)城建、铁路部门负责在1997年5月1日前恢复绿化。
五、本通告由各区人民政府会同长春铁路分局、市建委、规划局、城建局、公安局、土地局、房地局、民政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