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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对我市市区段铁路沿线进行综合治理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6-11-11 生效日期: 1996-11-11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长府发[1996]77号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综合管理水平,彻底改变市区段铁路沿线的生态环境,加强对城市出入口的管理,市政府决定对市区段铁路沿线两侧进行综合治理,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综合治理的范围是:市区内铁路沿线(长春站——孟家屯站、长春站——龙泉站、长春站——小南站)两侧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各类超期临时建筑。 
  二、综合治理范围内的违法建筑、各类期临时建筑的使用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地向综合治理部门提供各自建筑的有关情况,并在通知书限定的期限内自行拆除。 
  三、违反建筑、各类超期临时建筑的使用单位和个人,逾期不拆除的,由所在区人民政府和规划等部门按规定依法强行拆除。 
  四、市区段铁路沿线违法建筑、各类超期临时建筑拆除后,由市(区)城建、铁路部门负责在1997年5月1日前恢复绿化。 
  五、本通告由各区人民政府会同长春铁路分局、市建委、规划局、城建局、公安局、土地局、房地局、民政局、工商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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