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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青岗路、铁北四路、东荣大路道路工程建设拆迁地上物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5-03-09 生效日期: 1995-03-09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为保证青岗路、铁北四路、东荣大路工程(以下简称三项道路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拆迁事宜,通告如下: 
  一、在市规划部门批准确定的三项道路工程建设区域内的单位或个人,必须按本通告规定及时拆除地上物。 
  三项道路工程的具体范围是:青岗路为青年路到凯旋路段,长1960米,规划红线宽56米;铁北四路为兴业街至东荣大桥段,长1910米,规划红线宽56米,局部地段宽61米;东荣大路为东荣大桥至远达大街段,长11000米,规划红线宽56米。 
  二、青岗路被拆迁的单位和个人应在4月10日前,铁北四路、东荣大路被拆迁单位和个人应在4月30日前自行拆除地上物。 
  三、拆迁范围内的各种设施如有出租、转让、买卖、抵押等事项,均由有关当事各方自行解决,但必须在限期内拆除完毕。 
  四、拆迁范围内的违法违章建筑物,均由有关单位和个人接有关规定无条件拆除。 
  五、逾期不拆除地上物的单位或个人,由拆迁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组织有关部门强行拆除。 
  六、在三项道路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有地下设施及构造物的单位,必须在3月30日前将有关技术资料报送市城建局,同时抄报市中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七、在三项道路工程建设红线范围内需预埋和拟修建地下设施单位,应在3月30日前将埋设计划和技术资料报送时代,同时抄报市中环路工程建设指挥部。 
  八、本通告由市城建局会同规划、公安、工商等部门组织实施。 
  九、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一九九五年三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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