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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关于开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8-08-15 生效日期: 2008-08-15
发布部门: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公安局
发布文号:
为了营造我市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逐步形成便捷舒适、服务优质、诚信友爱、安全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文明交通、安全交通、和谐交通、礼仪交通环境,努力实现安全畅通、文明有序的交通管理目标,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以“创建文明城市、营造和谐交通”为主题的交通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本次专项整治的重点:
  1.机动车驾驶人无证驾驶、酒后驾驶、疲劳驾驶、违法超载、客货混载、占道行驶、违法调头、违法鸣笛、强行超车、超速行驶、违反交通信号、不按导向标志行驶,在驾驶机动车时使用移动电话、吸烟、吃东西;出租车、中巴车等客运车辆占道停车上下客、强行超车抢客、长时间违法占道等候、占道缓行;
  2.大货车、拖拉机、营运三轮摩托车、畜力车等驶入城区禁行路段;
  3.未成年人驾驶摩托车、摩托车驾驶人和乘车人不戴头盔、超载;
  4.行人随意横穿公路、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在机动车道内行走、在非机动车道上打闹、嬉戏;
  5.乘车人在机动车道内拦乘机动车、乘客不排队候车,争抢上下车,争抢座位、机动车在行驶中乘车人将身体任何部分伸出车外、乘车人向车外乱扔垃圾;
  6.三轮车等非机动车占道行驶、逆向行驶、违法带人、随意调头、转向等交通违法行为;
  7.机动车违法占用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停放(包括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拒绝驶离、货车占道待货、客运车辆占道待客等违规停放)。
  8.无牌机动车上路行驶、使用假牌或假证、套牌、挪用机动车号牌、故意遮挡或污损号牌、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报废机动车上路行驶。
  整治期间,一旦发现机动车、非机动车驾驶员、行人、乘客有上述情节或行为的,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严厉查处从重处罚。希广大交通参与者自觉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规,进一步增强平安交通、文明交通、和谐交通观念,严格遵守道路通行规定,自觉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同时,对公安交通民警的执法管理工作给予理解、支持和帮助,共同维护平安、文明、和谐、畅通的道路交通秩序,共同为拉萨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作出应有的贡献。
  特此通告
拉萨市公安局
二○○八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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