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深公(法)字[2008]271号
各分局、市局各内设机构、直属单位:
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部分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深府办[2007]70号)的要求,我局对2001年12月31日前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关于自行车管理的规定》等14件规范性文件。 深圳市公安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深圳市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
1.关于自行车管理的规定(1991年12月13日)
2.关于加强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的联合通告(深公(通)字[1995]1号)
3.关于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过深圳水库路段的通告(深公通[1997]7号)
4.关于实施公交专用道管理的通告(深公通[1998]4号)
5.关于在市区启用分合式自行车牌照的通告(深公通字[1998]5号)
6.转发公安部关于停止外地公安机关在深圳、珠海特区开展办理边境通行证业务的通知(深公(户)字[1994]297号)
7.关于建立和落实建筑消防设施检查维修保养管理制度的通知(深公(消)字[1996]390号)
8.关于对生产性废旧金属收购站实施定点收购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公(治)字[1998]189号)
9.关于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剧毒物品管理和严格批准权限的通知(深公(治)字[1993]93号)
10.关于我市运送现金、金银专用车辆实行免检的通知(深公(内)字[1995]94号)
11.关于规范我市出生入户登记工作的通知(深公户[1996]6号)
12.关于进一步加强宾馆旅业单位境外旅客住宿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深公(户)字[1999]192号)
13.关于执行市政府《贯彻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解决当前户口管理工作中几个突出问题的意见》的通知(深公(户)字[1999]196号)
14.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的通知》(深纪发[2001]2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