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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做好极端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10-01-03 生效日期: 2010-01-03
发布部门: 交通运输部
发布文号: 交应急明电[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各直属海事局、救助局:
  近日,一股强冷空气影响我国大部地区,受其影响,华北大部出现了强降雪天气,给群众生活和出行造成严重影响。党中央、国务院领导高度重视并作出重要批示,国务院应急办也对救灾和安全生产以及市场稳定工作提出要求。现将国务院应急办“关于做好强降雪降温天气应对工作的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并提出要求如下:
  一、受降雪影响地区交通运输部门应按照“关于积极应对雨雪天气切实加强公路与道路运输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交公路明电〔2009〕5号)的要求以及应急预案的规定,调集足够的公路抢通机械、人员和物资,全力以赴清扫积雪、疏通交通,防止出现路面严重积雪和结冰,避免出现严重交通拥堵。
  二、加强与气象海洋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发布预警和路况信息。各地区要加强与气象、海洋等部门的联系,及时获取极端天气信息;同时加强对道路通行情况巡查,利用各种手段向公众发布道路通行情况和极端天气信息,为公众出行和船舶安全航行提供安全保障。
  三、加强运力调配,保证公众安全出行。各地运管部门要加强运力协调,及时调整班次,为群众安全出行提供便利。对雨雪影响大,无法保证正常运营和停运的客运班车,要通过广播、电视、公告等形式提前通知旅客,并做好滞留旅客的相关解释和疏导工作。
  四、各地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采取执法车辆带行、限速、限量、间断施行等措施,确保公路不间断运行,缓解交通出行压力。对于交通拥堵的路段,交通运输部门要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前制定并及时组织实施车辆分流措施和方案,并向社会公告。要制定相关措施,保障市场供应车辆的优先通行,保证市场稳定。
  五、据中央气象台预报,渤海、黄海和东海海域将出现8-9级,局部海域将出现10-11级大风,华中部分地区将出现大雾天气。各级海事部门要加强对辖区内船舶管理,充分利海岸电台、AIS、VTS、CCTV等手段发布航行警告等航行安全信息,严防大风、大雾天气造成船舶事故发生。救助部门要加强值班待命,确保险情得到及时救助。
  六、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发生重大情况及时报部。 二O一O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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