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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发建设西长春大街148号地段的通告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4-08-08 生效日期: 1994-08-08
发布部门: 吉林省长春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根据我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经国家和省有关部门的同意,市人民政府决定开发建设西长春大街148号地段,为保证建设工程顺利进行,特通告如下: 
  一、西长春大街148号(俗称南园子),系原“造福观音灵场”,是日本军国主义者推行殖民主义政策的产物,是为日本军国主义保障对华侵略的所谓“圣战”的成功,超度侵华日军亡灵并纪念伪满洲国建立十周年而建立的。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省、市人民政府均已明令不得恢复,任何图谋重建“造福观音灵场”的行为,都必将严重侵害国家和民族的利益,违背党和国家的宗教政策,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必须坚决禁止。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停止在西长春大街148号地段的一切宗教活动,限原使用单位在三日内将有关物品搬迁完毕。 
  三、为了维护宗教界的利益,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在收回该土地使用权时,给予适当的补偿,并安排在净月林场选址新建一座庙宇。 
  四、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由开发建设单位进行开发建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开发建设工作,违者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一九九四年八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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