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天津市城乡建设和交通委员会关于转发住建部《关于报送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9-12-09 生效日期: 2009-12-09
发布部门: 天津市其他机构
发布文号: 建筑[2009]603号
各建设工程监理企业:
  根据《关于报送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建办市函【2009】981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2009年我市继续执行住建部制定的《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制度》。现将《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做好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津注册并取得建设工程监理资质的企业均需参加本次统计工作。各监理企业须于2010年2月底前,在住建部网站上填报2009年度的统计数据。上报途径,请登录住建部网址(www.mohurd.gov.cn),通过“办事大厅”进入“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系统”。
  二、各工程监理企业仍沿用已发放“用户名和密码”,无“用户名和密码”的监理企业可向市建交委建筑业办提出申请。
  三、各监理企业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要指定专人具体负责,对上报统计数据负责。各监理企业要依据《通知》的规定,认真研读统计内容、统计口径、统计要求,不得虚报、少报、漏报、拒报,不得伪造、篡改。对于弄虚作假、迟报拒报的监理企业,要给予严肃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监理企业和责任人的不良行为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在天津市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上公布。
  联系人:秦臻
  电 话:27129778 附件:关于报送2009年建设工程监理统计报表的通知(略)
二○○九年十二月九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7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